雞排妹公審整形診所兼為苦主發聲 被提告加重誹謗結果出爐
29歲雞排妹(鄭家純)入行十年,因為生得靚,細細粒又好身材,加上敢言而大受歡迎,IG有94萬而FB又有近90萬 Followers,一個PO隨意都有幾千Like,上載性感相Like數更勁。近日推出十周年紀念寫真集,因為印刷延遲要PO靚相謝罪。
TEXT:星島頭條娛樂組
日前,雞排妹突然自爆「美腿進化史」,公開由2014至今年的腿型變化。自稱實際身高得153CM,高中時較目前胖10KG,當時大約56KG,「大腿縫是一定沒有的,連膝蓋四周都很有肉。」所以雞排妹自爆為咗靚,十年來腿部抽脂三次,抽脂都搞唔掂就要靠消脂針,佢嘅膝蓋骨頭的左右邊及腳踝就要靠消脂針,而小腿肌肉就打肉毒桿菌,坦言「這幾年來入針幾百次,才有現在的腿,最右邊那張是昨天拍的,和最左那張的大腿圍差4吋。」
之前雞排妹在FB 透露2012年3月剛出道不久,就搵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整形大腿,雙方簽代言合約,8年後雞排妹認為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向台北地院提告診所求賠償150萬元台幣(約37萬港幣),又在FB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隨後她又在FB公開轉貼網友傳給她的訊息,指也有網友被診所醫生整壞,雞排妹將訊息公開,並加註評語「被整壞的苦主之一」。診所認為雞排妹有加重誹謗之嫌,先發聲明表示2012年雞排妹在進行抽脂手術後,曾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8年後卻貼文說做壞了,除與事實不符外,也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的行為。診所也認為雞排妹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假為消費者發聲,已超過合理評論原則範疇,提告加重誹謗。
雞排妹被告後表示,「我身為一個公眾人物,擁有話語權,不僅是為了私人還必須用來幫助市民發聲,我確實收到不少高雄元和雅診所術後的照片,以及病患與員工的對話記錄,以及不提告協議書,這些當事人都是20幾歲的年輕人,不知道主張自己權利,我才要幫她們發聲。」
最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雞排妹說她「整壞了」部分,整形結果是否美好滿意建基於個人主觀想法,雞排妹依個人主觀價值判斷的意見評論,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主觀感受本來就見仁見智,即使診所唔鍾意,但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不構成誹謗。
最新關於「苦主」部分,檢察官認為雞排妹是運用公眾人物的身份為他人發聲,希望助人爭取權利;且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和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及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認為雞排妹雖使用負面言語,所述內容影響診所名譽,但這是雞排妹以個人經驗為基礎的發言,並非以詆毀或減損診所人格、信用為唯一目的,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範疇,認為雞排妹沒有真實惡意,將她不起訴。
診所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審酌卷內相關事證後,認為並無偵查未完備情事,審核後駁回再議。最後診所發聲明表示,本案為言論自由的濫用,對於檢方的處分不符合被害者的感受以及國民的法律感情,深感遺憾,將尋求後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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