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號頭條
版權陷阱 官員保皇黨也中招
立法會本週三正式上演「網絡 23條」攻防戰,網民對《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豁免範圍仍存有極大疑問,更對梁振英政府治下的執法機構毫無信心,憂慮政府借修例收緊創作及言論空間,製造白色恐怖,達至噤聲之效。
建制派紛紛祭出保護版權人權益的旗幟支持政府,反對泛民主派為二次創作提供保障的多項修正案,人多蝦人少之下通過草案看似沒有難度。不料,梁振英上週翻唱 Beyond的歌曲《喜歡你》並上載至社交網站,卻搞出個大頭佛,原來版權陷阱處處,達官貴人也隨時違法。
本刊翻查建制派政黨、議員和藍絲團體的社交媒體公開帖子,發現網上發布的資訊包括改圖、翻唱歌曲片段等,懷疑侵權的行為同樣普遍,有人甚至公然偷圖再上載,版權法修訂前後都極可能中招,說明盲目保皇隨時得不償失。
明年是立法會選舉年,面對民意反彈,加上中聯辦未有「㩒掣」,建制派大有理由放軟手腳,本週一放風稱可押後表決草案再作諮詢,拒絕跟政府「一鑊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不敢怠慢,近日積極箍票,網民「最期待的畫面出現了」。
翻唱 難定認真滑稽
梁振英翻唱《喜歡你》事件連日來不斷發酵,為修訂版權法的局面增添重大變數。由於有關行為擺明侵權,特首辦急急支付版權費補鑊,但知識產權署為權貴護航,以「報導時事」為由稱公眾人物可獲豁免,惹來「天子犯法不與庶民同罪」的非議。
保皇黨及官員亦喜歡在公開場合大展歌喉。新民黨田北辰在一周年黨慶上,亦與「亞皆老街歌王」、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合唱《 All I have to do is dream》及《沉默是金》,並將影片上載至 YouTube。民建聯譚耀宗去年出席該黨籌款晚宴,也翻唱《舊歡如夢》,近日也被網民翻舊賬,質疑是否跌入「認真翻唱」的侵權範圍。
本刊就翻唱歌曲上載網絡問題向知識產權署查詢,助理署長莊麗娟表示:「如果佢係模仿緊原本個演繹者嘅風格,好明顯睇到佢係用緊另一個人做榜樣,咁就係模仿,可以豁免」;如翻唱能帶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評論意味,亦不屬侵權。
眾人歌喉是否到家見仁見智,不過究竟如何定義翻唱者的動機?對於 689是否「認真翻唱」,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暗諷 689唱功差劣,「吓?佢唔係營造滑稽咩?(佢以為自己認真翻唱緊?)呢個正正就係問題所在,依家講緊嗰個人嘅目的,係認真翻唱定營造滑稽,呢個係幾主觀嘅睇法,當 CY認真翻唱,涉及嘅版權有好多,新修訂下係冇豁免。」
至於會否涉及刑責,蔡騏指作品必須有損害性分發或傳播,「程度要係達至取代原作品, CY係咪真係認真翻唱到你唔會聽番家強唱先?我哋覺得網民行為從來都唔會嚴重到商業性或大規模損害。(網民唔使擔心刑責?)我都唔敢講,因為依家傳播方式係好迅速亦係好廣泛傳播,一定比一份份 copy傳播得快,損害性分發去到取代原作品喺新嘅網絡年代係有可能發生。」
偷片 必屬民事侵權
時下不少網媒或網民都曾經「偷圖」或「偷片」,扮成自己的作品「呃 like」或「呃 views」,藉以提高個人或機構知名度。不過部分圖片既不是評論時政,也沒有附加說明,更沒有引述圖片來源,似乎未達到獲豁免的標準。
以「幫港出聲」法律顧問、前年在立法會聽證會爆粗的民建聯大狀馬恩國為例,他今年九月底就佔領一周年回顧接受《明報》專訪,《明報》刊登報導當日,他隨即下載訪問圖片並重新上載到其 facebook賬戶,但該帖子非評論時事,明顯偷圖作個人宣傳之用。
蔡騏說:「好明顯佢都需要問番《明報》可唔可以用佢張圖,圖嘅版權一定係屬於《明報》,而佢真係冇任何圖片說明,就咁用咗起碼係民事上侵權,都幾毋庸置疑。」
不過人類總是重複相同的錯誤,民建聯陳克勤的 facebook,除上載一般蛇齋餅糉活動,九月底上載了一張電影《重慶森林》男主角梁朝偉的劇照,宣稱正重看該影片,但相關圖片與時事評論或諷刺等無關。
卡通及漫畫也深受年輕官員或保皇黨歡迎,民政事務局政治助理徐英偉三月上載一張史諾比漫畫圖片,圖中女角色大喊「 I am human and I need to be loved just like everybody else does」。漁護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則較騎呢,五月中失驚無神上載疑似日本電視劇《五星戰隊》相關的劇照,似乎與時政或立法會職務毫無關係。
蔡騏稱,「偷圖」再公開上載,根據現行法例或新修訂草案同屬違法,「新修訂下依家講緊 communication right(傳播權),就好似黃之鋒、周庭佢哋鍾意用 facebook做直播,就係 streaming(串流),如果當中有版權物品,例如有版權嘅音樂、圖片,咁都可能係跌入傳播權範圍裡面,無論係 hard copy定 soft copy。」
改圖 存在灰色地帶
網民二次創作力量強大,但絕大部分是支持泛民陣營,利用改圖暗諷或明嘲政府官員及保皇黨。建制陣營近年轉戰網絡平台,成立多個維穩組織、藍絲帶團體發布二次創作圖片,務求在網上輿論陣地搶灘。
雖然草案明言作品若屬批評或評論某作品、評論時事或戲仿不屬侵權,即大部分二次創作作品都可獲豁免,但亦有作品跌入灰色地帶。莊麗娟向本刊表示,六項豁免範圍即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引用,只要「其中任何一項都有豁免」,但未有清楚解釋評論時事就是侵權行為的擋箭牌,侵權者隨時違法而不自知。
例如梁粉網媒「港人講地」八月發布一張「為香港降溫」改圖,配上迪士尼角色「 Frozen Elsa」帶出降溫之效;「撐警大聯盟」年初亦上載叮噹改圖,圖中叮噹說「我係藍色,黃屍唔好騎劫我咁無恥」,並加上圖片說明指「叮噹也憤怒了」。就算兩者屬時事評論或批評,但上述卡通人物獲版權保障,未知兩個組織有否需要向相關機構申請版權。
蔡騏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發布改圖,通常都是關於時事評論,因而獲得豁免,「但有時網民改嘅圖未必係時事評論,民事上你阻唔到任何人去告你,最後邊個人決定係咪符合豁免,梗係法官啦。」至於利用電影海報改圖,在現時法例下沒豁免,但新修訂下如符合六大要求,則有可能被豁免。
截圖 註明出處更好
電影或電視對白截圖( cap圖)風行網絡,創作者通常借此嘲諷或表達情緒,例如前雙失青年阿源在《星期日檔案》的訪問對白「這些機會不是屬於我的」,或無綫劇集《雷霆掃毒》中黃智賢說的「我最期待的畫面出現了」。
建制派議員、政府官員亦喜歡上載電子媒體的受訪片段或截圖,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旅遊界議員姚思榮等,但並非所有圖片都有註明出自哪個傳媒機構,或者用文字說明評論什麼時事或政治事件。
截圖是否侵權引起激烈討論,蘇錦樑在報章撰文稱,修例後截圖上網不一定援引出處;如不知道有侵權情況或不取代原作品構成經濟損害,就不會招致刑責。莊麗娟支持這個說法,「引用原則係如果佢有個 logo好清楚咁見到,又或者人哋一睇就可以知道佢係邊套戲又或者新聞報導,就已經足夠做確認聲明」。
根據這個說法,蔡騏笑稱「要祝網民好好彩咁 cap到個 logo或戲名,又同一時間係佢想要嗰一格。」他稱如何衡量援引出處是否足夠,在於官方或律政司取態,「幾多先係 sufficient?我哋都答唔到……如果佢哋或律政司都覺得足夠,自然唔會告。」他強調此項豁免在於引用截圖的標準是不能多於需要使用的程度,「有時明明只需要 cap六格,你 cap咗十二格,就係多過個目的。」
其實,草案最大爭議源於「公眾傳播權」的詮釋及引伸範圍,莊麗娟澄清,上載者應選擇穩妥平台作分享,並將分享範圍定為只有朋友。不過蔡騏對此含糊的說法表明不收貨,「佢固然可以咁講,有啲人( facebook)得三個朋友,可以 private,但有啲人有五千個朋友,有啲人又有好多個 facebook賬戶,咁走法律罅,係咪都唔叫公眾傳播?我唔知佢點樣計數點為之 public。」
滑鼠娘娘 不要白色恐怖
版權法爭議捲起網絡風暴,鍵盤戰線的成員再次聚焦在鎂光燈下。「滑鼠娘娘」鄺頌晴加入組織前只是一名普通中學生,上網是生活必需品,「上網好多二次創作嘅嘢,傳播唔同消息,令生活冇咁悶,如果冇咗二次創作係好可惜。」眾多的二次創作品中,她印象最深刻是網民「山卡啦」的《大愛香港》,因為詞改得靚,歌唱得好。
「山卡啦」一二年為悼念南丫島海難而將謝安琪主唱的《大愛感動》改編成《大愛香港》,最後卻因歌曲錄音版權的問題,被 YouTube下架。《大愛感動》原作人周博賢指歌曲被刪與他無關,及後才爆出是環球唱片下令刪除。該年「網絡 23條」因泛民拉布,成功迫使政府擱置,「山卡啦」被禁聲卻再次炒熱議題。
我不是娘娘
今天惡法再度來襲,鍵盤戰線成員把握時間,希望游說更多中間議員加入反對草案的陣營,她指鍵盤戰線作了兩手準備,「如果唔好彩通過,就逼政府盡快啟動下輪諮詢,唔通過就希望政府接納我哋嘅修訂方案,再同大眾宣傳。」她直言公眾對條例不認識,「一來條例複雜,二來好多人都覺得唔太貼身,所以未來會搞多啲街站,用多啲例子去宣傳。」
鄺頌晴在港大文學院主修哲學及政治及公共行政,只是十九歲就由一個大學生變成半個公眾人物,父母雖然擔心卻支持她,「見到我喺電視會擔心,會問會否影響前途,人身安全咁,但都冇阻止我,只係叫我諗清楚。」反而較她年長六歲的家姐覺得「阿妹幾型」。
既要應付學業又要參與鍵戰的行動,娘娘怕沒有時間休息,但更怕被一眾巴打稱為「娘娘」,「其實我好唔習慣被叫娘娘,因為本身又唔靚又唔係好叻」。其實拒絕娘娘稱號的另一原因相信是她已名花有主,故謝絕收兵。鄺頌晴甜笑地說,這陣子男朋友沒有向她詐型,「佢驚我唔夠瞓多啲。」
巴打們,還請將視線重放「網絡 23條」。
撰文:羅沛顈、張韾文、袁慧妍、陳君沛
攝影:莫智謙
攝錄:梁譽東
插圖:劉志誠
news@extdigita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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