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及叢培崑今早未有出庭聽取判決。(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11.2萬元酬勞,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二人在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後獲得直的情況下,早前被法官正式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罰8.4萬元及2.8萬元。
陳及叢先後於去年11月以書面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往終院上訴,並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需終院澄清,上訴庭今早頒書面判決駁回他們的申請,但二人仍可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陳志雲及叢培崑今早未有現身法庭。
判詞指,二人共提出三個法律問題,包括根據英國樞密院1997年的案例,是否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工作,均屬秘撈並視為犯法,以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法庭應如何界定被告的合理辯解及就有否合解辯解一事,舉證責任是否應在控方。
不過上訴庭認為,有關的三個問題,法庭早前已處理,並指沒有重大法律問題需爭議,故拒絕二人的申請,二人亦需就此申請支付律政司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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