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下午再度召開例會,校委之一、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忽然在會議開始約一個半小時後離開,他離開時未有發言。校委會其後發聲明,宣佈因馮敬恩拒絕簽署不影響校委、大學職員以及其他人士人身安全的承諾書,故校委會大比數投票通過要求他離開。校委會回應稱,考慮到馮敬恩「某些行動」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校委會會議現場的委員、大學職員以及其他人士的人身安全,因此要求馮先生簽署簡單書面承諾書,承諾以後不會採取任何影響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行動,但馮拒絕。校委會稱要求馮中途離開並非懲罰,「是確保校委會會議可安全、有秩序和有效地進行。」馮敬恩回應指,事前他並不知道要簽署相關文件,無法取得有關法律諮詢及意見,對此感到不公,故拒絕簽署承諾書。他又指,校務委員會成員由相關規條產生,並不需要額外簽署文件才可開會,認為若自己簽署承諾書,會開壞先例,僭建更多成為校委會成員的條件。馮預計未來校委會會議中,亦會再次被要求簽署承諾書,他亦會因拒絕簽署而被排除在所有校委會討論項目中,批評校委會踐踏學生選出他代表本科生的決定,亦反映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有權用盡」。對於校委會指要求馮離開並非懲罰,馮敬恩指「呢個無理由唔係一個懲罰」,旨在排拒學生意見在校委會之外,認為香港大學玩弄語言藝術,絕對不能接受。
來源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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