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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豬肉佬求助工聯會 自編豬肉妹勵志故事 [壹週刊 - 1376] __,M1,

九十後豬肉妹Polly(右)「師承」另一豬肉妹許穎欣(左),後者父親係許偉堅,佢曾透露放棄升學為父入行操刀。(《蘋果日報》圖片)眾人諸事豬肉佬求助工聯會 自編豬肉妹勵志故事過去幾日,一個九十後豬肉妹嘅故事進佔各大傳媒,年僅廿四歲嘅Polly接受多間傳媒機構訪問,大談如何無懼濕漉漉工作環境同生肉味,走去挑戰自己報讀肉類分割技術員課程,受訓後再到肉檔實習咗三個月。原來,呢個勵志故事背後有段古。許偉堅係 ...


九十後豬肉妹 Polly(右)「師承」另一豬肉妹許穎欣(左),後者父親係許偉堅,佢曾透露放棄升學為父入行操刀。(《蘋果日報》圖片)

眾人諸事

豬肉佬求助工聯會 自編豬肉妹勵志故事

過去幾日,一個九十後豬肉妹嘅故事進佔各大傳媒,年僅廿四歲嘅 Polly接受多間傳媒機構訪問,大談如何無懼濕漉漉工作環境同生肉味,走去挑戰自己報讀肉類分割技術員課程,受訓後再到肉檔實習咗三個月。原來,呢個勵志故事背後有段古。

許偉堅係香港豬肉行總商會理事長,上年年中搵工聯會王國興幫手,提出為「豬肉佬」正名,結果真係搞咗肉類分割技術員課程。

有留意開街市新聞嘅朋友向爆料,豬肉妹嘅老闆大有來頭,係香港豬肉行總商會理事長許偉堅,睇番 Polly啲報導,佢話師傅係許穎欣,都係一個豬肉妹,正正係許偉堅個女,都做過訪問,話自己放棄升學為父入行操刀。

其實上年年中,許偉堅專登搵過工聯會王國興幫手,話業界「刀手短缺」,於是約見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提出將「豬肉佬」正名,之後無耐,豬肉業界真係同僱員再培訓局開班搞課程,呢個時候 Polly喺許偉堅肉檔現身,仲唔係為行業自編自導嘅形象工程?

選管會陰招 搞着「雞珍」寶貝仔

立法會選舉上週六展開提名,提名前兩日選管會無啦啦整咗份「確認書」要參選人額外簽名,建制派話天經地義,但泛民暫時一齊企硬,非建制派中只得一個勇武派政黨有簽。有報咗名但冇簽確認書嘅參選人話,選舉主任要求佢兩日內補交,如果交唔到,將徵詢律政司意見,查明係咪符合參選資格。

其實,參選人係咪符合資格,法例上係同律政司完全無關,因為選管會早已委任法定嘅提名顧問委員會,俾選舉主任同參選人索取意見。名單上全部都係大狀,包括王正宇、陳浩淇、陳世傑、何炳堃、呂傑齡同鮑進龍,如果選舉主任真係搵律政司而唔搵呢班顧問委員會,即係冇依法辦事,最嚴重甚至令選舉無效。問題係,呢個提名顧問委員會執行職能設有時限,準候選人想徵求意見,原來要喺上週五或之前提交申請表,但選管會之前一日先公布確認書安排,咁想問意見都問唔切啦。

講開又講,其中一個被委任嘅大狀陳浩淇,係世衞總幹事「雞珍」陳馮富珍個寶貝仔,佢係行內頂尖大狀雲集嘅 Temple Chambers成員,呢間大行仲有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政府御用大狀」翟紹唐同上屆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等,選管會忽然出招,唔知會唔會令陳大狀好頭痕呢?

陳浩淇大律師(右)係世衞總幹事陳馮富珍個寶貝仔,選管會忽然整咗份極大爭議嘅「確認書」,唔知會唔會令佢工作量大增。《蘋果日報》圖片

陳馮富珍(左一)近年好少返港,大家通常都係喺電視度見到佢。

偲嫣 BB美圖靚過游蕙禎

李偲嫣競選團隊上星期喺上水擺直幡拎立法會提名,只見直幡上相中人面尖眼大,皮膚白滑,遠睇仲有啲似青年新政嘅游蕙禎,橫睇掂睇都唔似偲嫣 BB。李偲嫣可能驚人發現佢張相執得太厲害,見到真人會唔認得佢,當日冇落現場,選民無得比較。

睇真啲,偲嫣 BB張相靚過游蕙禎,淨係下巴都已經贏成條街。再對比埋其他參選人嘅宣傳相,蔣麗芸、梁美芬執得再靚都唔及李偲嫣。改圖改到選民認唔到候選人,咁算唔算作出虛假陳述呢?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嘅選舉活動指引,無列明參選人宣傳物品上張相有誤導成分,令選民以為係另一參選人屬唔屬違法。指引只係話,如果參選人無得他人同意,就拎人哋張相嚟用,誤導選民以為他人支持自己,咁先係違法。

直幡上嘅李偲嫣面尖尖,身形瘦,同真人完全係兩個人,仲被人話執到似游蕙禎。

青年新政九龍西總幹事游蕙禎嘅宣傳相同真人無大分別,相信都無乜執過相。

梁美芬曾暗示游蕙禎靠樣吸引選票,但又好重手執靚自己張選舉宣傳相。

確認書捉蟲 隨時累保皇黨犯法

其實,確認書本身有選擇性「守法」之嫌,只特別抽咗第一、十二同一百五十九(四)呢三條條文講,但《基本法》全文有成一百六十條,如果真係要「擁護」呢份小憲法先可以參選,恐怕爭議會繼續鬧大。

睇番有啲「愛港」參選人嘅主張,有人講明參選有通知中聯辦,但《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二十二條),咁又點計數?《基本法》又列明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七十五條),但建制派瘋狂反對點算人數,甚至有人提出取消點人,又算唔算係唔「擁護」《基本法》嘅表現?近年有建制派玩民粹,提出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但公約從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下,後者按《基本法》第三十九條適用於香港,咁咪即係當《基本法》無到?有關人士又算唔算作出咗虛假聲明呢?

反對拉布同點算立會開會法定人數嘅建制派,又點為自己違反《基本法》七十五條中,列明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要求而自圓其說?(鄒潔珊攝)

選管會要參選人額外簽份「確認書」,但講到「擁護」《基本法》,範圍可以好大,例如曾有政黨中人提出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咁又係咪公然無視《基本法》第三十九條?

撰文:巫不言

news@nextdigita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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