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標槍留在地上,受傷男生送院治理。(馬竟峯/陳浩然攝)
深水埗一間中學今日在灣仔運動場舉行運動會,期間發生罕見意外,今晨10時許,一名參加標槍比賽的姓楊(16歲)男學生,握着標槍在助跑道起跑,發力衝前準備將標槍向前奮力投擲出去時,疑突然失重心,失足仆跌倒地,手中標槍亦同時墮地,他面撼向標槍的尖利末端,幸僅刺傷左眼角,未有插中眼球,否則恐盲。
在場老師見狀慌忙通知駐場救傷隊替楊急救並報警,其後救護員到場將楊送往律敦治醫院,經治療後後轉送東區醫院眼科檢驗。警方在現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意外受傷,正調查意外原因。據悉,楊在比賽前,曾透露身體「有少少唔舒服」。
資料顯示,1988年九龍協和中學一名13歲學生,在學校運動會擔任記分員期間,被一支標槍插中太陽穴,重傷昏迷,情況一度危殆,20多日後才甦醒。自該宗意外後,教育局制定嚴格標槍安全指引,以保障學生安全。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博士指出,運動必有受傷風險,相信今次僅屬個別事件。
教育局就學校運動會向校方發安全指引,其中在投擲項目有7個注意事項,當中包括:應向參賽者明確訓令,在裁判員未發出信號前,不可擲出投擲器具;當參賽者進行投擲時,工作人員及其他輪候的參賽者必須遠離投擲圈或助跑道,並應留意該參賽者的動作及投擲器具的飛行路線,以作適當的反應;參賽者在投擲後,必須停留在投擲圈或助跑道,切勿跟隨投擲器具跑出。裁判員發出信號後,工作人員方可進入落地區撿拾投擲器具。嚴禁把投擲器具擲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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