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中)今日被判囚2周。(陳德賢攝)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毓民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作出判刑,裁判官今早對黃判刑兩周,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在判詞提到,雖然被告指正進行議會抗爭,但被告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竟在立法會會議廳掟玻璃杯,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認為此風不可長,故需判予阻嚇性刑罰,不宜以罰款處理;又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故不適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以3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黃並非特意帶杯前來,又無傷人,故將刑期減至2星期。黃毓民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提出以5000港元保釋金,獲法庭批准。散庭後有黃毓民的支持者在法庭外抗議。
而黃毓民今早於約9時30分到庭時,亦有黃的支持者到場大叫口號聲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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