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買危疾保險要清楚,隨時有供冇賠!任職紀律部隊的莫先生(50歲),16年前開始在保險公司購買危疾保險,現時年供約一千元,保單列明若投保人不幸患病可獲一次性賠償16.6萬元。但莫先生今年7月確診大腸癌一期,在私家醫院共花18萬元切除6吋大腸和腫瘤,事後他向保險公司索償,但遭對方指腫瘤屬「非侵蝕性原位癌」,拒絕賠償,經多番交涉,保險公司又突然改稱是由癌細胞未入侵到黏膜下組織拒絕賠償,事主指這點從未在保單條款列明,批評是誤導消費者,又稱事件令他折騰四個月,身心俱疲,批評保險公司不負責任,他並已向消委會和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望討回公道。莫先生稱自己生活健康,不煙不酒,身體狀況一直足以應付紀律部隊工作。他於2000年向安盛保險(AXA)的前身加怡保險投保,購買人壽、醫療和危疾保險,現時月供款近600元,當中85元屬於危疾。根據保單條款,「癌症指出現增長不受控制及擴散的惡性細胞與組織侵蝕……非侵蝕性原位癌不包括在內」,若符合條款,可獲一筆過16.6萬元賠償,其餘保險公司將不會再為投保人承保危疾保險。今年7月,莫先生大便時發現有血,遂到私家醫院求診,醫生為他進行腸和胃的內窺鏡檢查,發現大腸有三粒瘜肉,分別是0.3厘米、0.5厘米和2厘米,醫生即時為他切除並送往化驗,發現其中2厘米的瘜肉屬惡性,7月29日他在同一醫院進行手術,切除6吋大腸,其後證實切除的大腸受到癌細胞病變中,癌細胞已穿透破腸壁及滲透至肌肉層組織,確診為大腸癌一期(DUKES A),事主合共花18萬元作手術治療切除瘜肉。至今他仍要定期覆診觀察病情,每三個月驗血一次以監察癌指數,一年後檢查看大腸是否有其他癌細胞等。手術後其排便變密,食慾減少,體重亦下跌10磅至目前140磅。然而令莫先生更沮喪的,是危疾保險竟有供冇賠!莫稱在手術後將病理報告等交予保險公司索償,其中醫療保險他獲賠約10萬元,但危疾保險方便保險公司卻拒絕作出賠償,令他大失預算。他指保險公司起初指他患的病不符保單中癌症的定義,莫其後獲得主診醫生寫信,解釋其癌症已滲入到到肌層黏膜(It infiltrates into the muscularis mucosae)和屬侵蝕性腫瘤(the invasive tumour),指符合保單上癌細胞不受控增長和侵蝕的定義。但保險公司其後再回信時另作解釋,聲稱根據病理報告,莫先生的腫瘤並無涉及黏膜下層,屬非入蝕性原位癌,不會賠償,更引用癌症分期系統TNM,指莫先生屬原位癌,不會賠償。莫先生不滿保險公司的決定,他指自己同時在另一保險公司AIG購買危疾保險,AIG保單同樣列明不包括非侵蝕性原位癌,但他最後也獲賠10萬元。他質疑:「點解同一份病理報告,人哋賠,安盛就唔賠?」經過數月與AXA交涉,莫先生指精神壓力很大:「瞓得不好,成日諗自己仲有咩途徑,好唔公平。」他批評保單條款從無提及癌症要入侵至黏膜下層才賠償,是誤導市民,他稱錢花了不緊要,但對保險有信心才買,但原來買後全無保障,「政府鼓勵啲人買保險,但保險公司原來完全幫唔到」。他已向消委會和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他希望政府監管保險界,亦提醒市民購買保險時要了解清楚保單條款,否則隨時會有供冇賠。安盛保險(AXA)回覆《蘋果》時指,莫先生之情況屬於結腸原位癌,未能符合保單條款中「癌症」之定義,故未能作出賠償。有醫生提醒,主診醫生及保險公司有可能使用不同的醫學系統把癌病「分類(分期)」,致賠償問題起爭拗,故市民買危疾保險前一定要仔細了解清楚保險條文。腸胃及肝臟科專科醫生姚志謙指出,根據投訴人即病人提供的病理報告指,癌細胞浸潤到黏膜肌層,但無入侵至黏膜下組織,他指這是屬於最早期的癌症,亦即原位癌,意思是沒有任何擴散或擴散至淋巴的機會很低。他指,一般大腸癌會在黏膜層上長出,第一個浸潤侵蝕的位置是黏膜下層,而事主並無入侵至黏膜下組織,故認為保險公司有理由不賠。至於醫生病理報告指事主屬DUKES A,即屬大腸癌一期,但保險公司並非用DUKES系統,而是TNM系統分期(T1是癌症一期),姚醫生指,DUKES和TNM有分別,前者涵蓋範圍較廣,而TNM系統分得較細緻以作腫瘤臨床研究,但在醫學界,大腸癌分類一般用DUKES系統,故他保險公司對危疾有不同定義,建議市民購買保險時要清楚知道保單條款,「包括癌的定義、用咩系統、有些保險公司癌症有擴散才賠償,有些只要細胞是癌已可賠,有些分原位癌和非原位癌,這完全由保險公司界定」。想睇最新消息? 即時follow【現場-蘋果突發】fb!http://fb.com/applecity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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