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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特首選戰:特首選戰:曾俊華辭職若中央唔批就不能選? __,特首,曾俊華,

曾俊華盛傳辭職選特首,謝偉俊認為冇得唔批,梁愛詩則指問責官員任免權在中央手中。(資料圖片)外界一直盛傳已辭去財政司司長一職的曾俊華將參選下屆特首選舉,他亦表示會盡快作負責任的決定。不過,有消息指曾俊華不會獲得中央「祝福」,更傳中央甚至可能不批准他辭職。倘若中央不批准曾俊華辭職,他仍擔任財政司司長職務,條例規定不能參選特首。惟有意見指,如根據香港勞工法例,曾俊華可自行「劈炮」,但當中涉及政治倫理及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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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盛傳辭職選特首,謝偉俊認為冇得唔批,梁愛詩則指問責官員任免權在中央手中。(資料圖片)

外界一直盛傳已辭去財政司司長一職的曾俊華將參選下屆特首選舉,他亦表示會盡快作負責任的決定。不過,有消息指曾俊華不會獲得中央「祝福」,更傳中央甚至可能不批准他辭職。倘若中央不批准曾俊華辭職,他仍擔任財政司司長職務,條例規定不能參選特首。惟有意見指,如根據香港勞工法例,曾俊華可自行「劈炮」,但當中涉及政治倫理及與中央的關係,就需個人作出權衡。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4條,除現屆特首競逐連任,如參選特首人士是訂明公職人員,即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故曾俊華如繼續擔任財政司司長,就無法參加特首選舉。至於曾俊華可否辭職,根據《基本法》第48條,各司、局長需由特首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而特首亦可建議中央政府免除有關官員職務,但就未有明確及具體列明司、局長辭職的安排,以及是否必須經中央批准。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司、局長要辭職是「話辭就辭、冇得唔批」,是否接受中央建議是「政治倫理問題」,如執意辭職亦是根據香港勞工法例及合約安排處理,但如果仍然擔任司、局長職務就一定不能參選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她當年辭去保安局局長職務時需經中央批准,而她亦符合當年合約要求,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但對於中央不批准是否仍可辭職,她就稱︰「跟勞工合約係可以,按中央關係就唔可以」。

基本法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特區政府主要問責官員任免權在中央政府手中;被問到若中央不批准曾俊華辭職應如何處理,她指是假設性問題不作回應。

特首辦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所定的合約,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下,主要官員可向政府辭職,但須事先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政府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政府亦有權隨時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而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內,政府和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

北京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表示,中央政府必須經審慎權衡及溝通才會批准曾俊華辭職,甚至力勸其放棄參選。但如曾俊華執意辭職參選,按規矩中央亦不會拒絕,但會有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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