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早年在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衝突中,被裁定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於2014年6月上訴失敗及後要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懲教署在他入獄首晚執行監獄規則,將其「招牌」長髮剪短,令他一夜間由「長毛」變「短毛」。他不忿被剪頭髮,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要男囚犯剪髮的規則,不但性別歧視男囚犯,且嚴重侮辱其個人尊嚴,要求該署賠償。高等法院今午頒下判詞,長毛獲判勝訴。
判詞指懲教署的監獄規則有性別歧視及牴觸《基本法》,因此判長毛勝訴。而因法官認為懲教署規定囚犯需剪髮是非法行為,由於影響深遠,故其判決將於6月1日才正式生效,讓懲教署考慮補救措施。長毛可獲是次訟費。
長毛庭外表示,他於2014年6月入獄時懲教署要剪他頭髮,他當時已表示屬性別歧視(因女囚犯不用剪),但署方以為他「講下就算」,仍強行剪他頭髮,並告之他律師指他自願被剪髮。長毛曾要求署方留下所剪下的頭髮,署方卻無留下,故他會考慮索償,他笑稱:「希望下次坐監唔使剪髮。」
長毛指很多人會認為他小題大做,但他認為現有很多過時法例,故要站出來令其得以修改。他又認為署方很大機會會上訴,但他指出,就此案進行司法覆核是要提醒他人歧視男性或女性均不應該,因很多東西無人提便無人做。至於賠償問題,他則會再與律師商討。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該署現正硏究判詞的內容,並會考慮適當的跟進安排。發言人又指,根據現行法例,所有在囚人士均須服從就剪髮事宜而不時訂立的指示,除因據有充分理由外,例如宗教或健康的考慮,任何男性在囚人士均須按照指示剪髮,現因應法庭判詞要求及符合現行法例規定,署方將會積極研究訂定一套包括保安、宗教、心理及健康等各項考慮因素的方案,以同一機制處理女性與男性在囚人士剪髮安排。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主席鄭育良表示,根據判詞,說明在囚人士在懲教院所內將頭髮剪短是有需要的,只是規定男性在囚人士將頭髮剪短,會造成男女不平等,認為部門應研究男女在囚人士須同時剪短頭髮,以達致一視同仁及衞生管理要求,因為頭髮太長,有機會收藏違禁品及危險品,至於女性在囚人士的頭髮長度,應由署方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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