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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收150萬賣客料予犯罪集團 滙豐主任囚80月 __,滙豐,

黎靄欣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被判囚6年8個月。(資料圖片)29歲滙豐銀行前業務主任黎靄欣,今在高院原訟庭承認為了150萬港元報酬,利用職權盜取客戶資料後 ...


黎靄欣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被判囚6年8個月。(資料圖片)

29歲滙豐銀行前業務主任黎靄欣,今在高院原訟庭承認為了150萬港元報酬,利用職權盜取客戶資料後交予犯罪集團,結果犯罪集團利用被盜的個人資料製造假護照,冒充兩名客戶並提走1550萬港元。被告今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被判囚6年8個月。

案情顯示,2012年8月14日,一名女匪徒持假護照到滙豐銀行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分行,冒充一名內地女客戶,並從該客戶的戶口提取1100萬港元。同日又有另一名匪徒,以相同手法冒認另一名內地男客戶,在滙豐尖沙咀半島中心分行盜取450萬港元存款。事後滙豐調查發現本案被告在同年7月27日至8月14日期間,曾多次進入銀行電腦系統查閱兩名受害客戶的資料,甚至在匪徒提款前不足一小時仍有繼續查閱。而該兩名受害客戶,均非被告的客戶,亦從沒向他們推銷過。

被告於同年11月5日被警方拘捕後,承認將兩人資料交予一名叫「白頭」的人,事後取得150萬港元。至於案中兩名被盜款的客戶,則已獲滙豐全數賠償,惟被盜的款項則尚未尋回。

本案是重審案件,被告在2014年初次審訊時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10年,她去年成功上訴推翻定罪,案件被發還原訟庭重審,而被告在今次重審前選擇認罪。

被告大律師今求情時表示,接納此案屬違反誠信的盜竊案,原審10年量刑屬恰當,不過被告今次認罪,且已把從案中所得到的150萬港元報酬,再加上由此報酬衍生的獲益5萬港元,全數賠償予滙豐,顯示她已誠心悔改。大律師因此請求法官,雖然本案非適時認罪,但仍運用酌情權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減刑折扣。法官決定,採納原審的10年量刑起點,並以被告認罪給予30%刑期折扣至7年監禁。另外因被告將所獲報酬全部賠予滙豐,法官再額外減刑4個月,因此最後刑期為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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