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熱針
夠期離婚 周永恒拒上庭唔俾生活費 阿 Yu:我自己養女
為逃離家暴, 14年阿 Yu跟周永恒分居。兩年多以來,男方不斷快活攬女,光速換畫,卻從沒養過兩個女。分居期滿,週一( 20日)法庭原本要宣判離婚,他都沒現身。為求撇清關係,阿 Yu不要求贍養費,更預了獨力承擔女兒生活費,堅強地說:「我自己養佢哋!」
一直拒絕溝通
兩年多以來,據悉家事法庭多次發出信件,周永恒都沒上庭,亦沒回應,唔離婚,亦唔傾子女生活費和撫養權。至分居期滿,週一(二十日)他亦沒現身法庭,也沒透過律師回應。
本刊見阿 Yu愁爆單拖上庭,被問到周永恒是否從沒現身家事法庭,她無奈地說:「係!」對於是否因女兒生活費未達成共識,故暫未能正式離婚,她表示:「要所有嘢搞掂晒,先至會宣布離婚,所以我要再上庭。一路溝通唔到,唔知道對方係咪同意,只可交俾法庭處理。」連離婚都唔配合,更莫論傾下一步分擔女兒生活費。
不要求贍養費
阿 Yu沒要求贍養費:「冇要求過,咁大個人可以養活自己。」周永恒兩年多以來有沒有負擔兩個女兒生活費?她嘆氣說:「都係我一個照顧小朋友,自己賺錢養佢哋。」
獨力養女好吃力,阿 Yu無多餘錢請工人,最近更由美孚搬去更便宜的屋苑。為慳錢,連離婚都沒請律師,經濟壓力沉重。
拒上家事法庭未必犯法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子女生活費是指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如學費、書簿費等。贍養費是指配偶生活支出的費用。
他指若配偶一直沒出現家事法庭,亦沒委託律師代上庭,未必一定犯法,但會被視為放棄自己的權益。屆時另一方在分居期滿後,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並向法庭提出對撫養權、探視權和子女生活費的要求,再由法官判決。
撰文、攝影、攝錄:娛樂組
來源 source: http://hk.next.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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