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永寧今承認一項勒索罪,判入獄12個月。
內地來港已婚無業男梁永寧(36歲)去年4月在WeChat認識51歲女保安,同年6月兩人相約晚飯並即晚開房性交,梁暗中拍下事主3張只穿內衣褲及上身半裸照片,翌日發給事主勒索3萬港元,討價還價後減至2萬港元,並恐嚇收不到錢會公開照片及令事主「生不如死」。事主最終報警,並向梁表示只付1.8萬港元,待梁7月3日現身取款時,埋伏警員將他拘捕,警誡下,他反指是事主性交後問他借錢未還。被告梁永寧今(11日)在區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被判入獄12個月。
控方指被告有5項不同類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及有一名8歲兒子,妻子任美容業,被告小學程度,因財困犯案,已感後悔,願意賠償事主1萬港元以表悔意。法官要待被告交妥1萬港元予法庭始判刑,被告終趕及在下午5時半前將錢交到法庭會計部,而控方也確認事主願意接受被告賠償,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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