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被判囚6年,按照相關條例,5年內不得參選立會選舉或區會選舉。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判囚6年,按照相關條例,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選舉或區議會選舉,即無緣角逐預料多場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梁天琦仍可提出上訴,但即使他獲准減刑,預料其港獨立場都會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
《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訂明,任何人被判監逾3個月,往後5年內都不得參加任何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立法會九龍西補選預料最快半年內舉行,而明年將有區議會換屆選舉,後年將有立法會換屆選舉,梁天琦今(11日)被判囚6年,意味着他無法參與連場選舉。
不過,梁天琦仍可就本案提出上訴,惟即使他在上訴後獲減刑至少於3個月,預料其主張港獨的立場仍很大機會被選舉主任DQ。翻查資料,梁天琦曾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其時選舉主任認為他主張港獨,因而DQ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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