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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旺角騷亂】梁天琦判囚6年 另有被告判囚7年 __,梁天琦,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上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他另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中第三被告盧建民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有被告黃 ...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上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他另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中第三被告盧建民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有被告黃家駒在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高院法官今早判刑,指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不容許訴諸暴力,判梁天琦入獄6年、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判囚3年半。

梁天琦聆聽整個判刑時一直望向女友方向,得知判囚6年後亦表現平靜,而散庭後他即時多次向女友飛吻,亦有向到庭支持者雙手合十感謝;盧建民得知判刑表現愕然及激動,滿面通紅,旁聽人士亦有發出嘩然聲音,一直支持他們的王婆婆則在庭外痛哭,尖叫「無恥」。庭內人士散庭後即向梁天琦大叫加油,亦有人衝到犯人欄前舉高雙手,企圖與一眾被告於犯人欄頂部握手以示支持。

彭寶琴判刑時引用多個英國暴動罪行案例,及早前旺角騷亂案件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楊家倫的案例,指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一旦有人犯法,法律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

彭官指從案例可以看到,暴力行為的本質偏離了多元化社會應有的理性討論,就算如辯方所指,本案確有政治背景,但辯方亦沒有爭議案發階段,警方及食環職員並沒有執法,而警方只是到場處理聲稱的交通事故,而警方乃在人群多番阻撓下,才決定增派人手,希望可以和平解決事件。彭官又指,從控方片段可見,警方發出「334」警告後,警方還未作出行動,人群已在黃台仰的呼籲下主動衝擊警方。

彭官形容當晚砵蘭街的暴動乃群眾聚集,所發起的「報復性行為」,正如盧建民一方求情時亦坦言,他當晚的行為全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及憤怒所引起。彭官重申政治有關的背景不可做求情因素,否則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一旦人民對政府或現狀感不滿,便可將情緒訴諸暴力。

她又指,即使被告沒有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他參與即顯示他認同,法庭要堅決打擊,當晚暴動規模甚大,屬非常嚴重,案發日於大年初一兼在鬧市,對香港市民人身安全極大危險。年初一原是喜慶日子,如果眾人不是已有計劃預謀掩飾身份,不會戴上口罩、盔甲。

梁天琦承認襲警,雖然針對他的另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但梁全程在現場應知事件演進,他仍決定留在當地並主動重複襲警,積極參與,故暴動以6年量刑,襲警則以18個月量刑,認罪扣減至入獄一年,兩罪同期執行。彭官指雖然有求情顯示被告的另一面,但他當晚所作所為也同樣被攝錄下來,其背景非有力求情因素。雖然梁於求情稱他是被挑釁及為拯救年輕女子才反抗警員暴力,但彭官認為說法和呈堂片段有出入。

彭官早前在聽取求情陳詞時指,雖然梁面對案發時間較早的控罪未有成立,但他很早便身處現場,自當晚9時開始接連目擊的士事故、警方出動高台等事件,指這些均無爭議,曾問判刑時應否考慮在內,並舉例指倘若有一強姦犯,恃著事主啞忍再去強姦其他女子,如果法庭知道原來存在第一名沒有作聲的受害人,為何不應考慮這背景;就本案而言,梁天琦加入亞皆老街暴動前,一直觀察到事態發展,情況有別於一個只出現在亞皆老街的犯案人。

陪審團於審訊時未能就一項發生於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該控罪涉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律政司早前已表示決定就該項控罪重審,梁天琦一方並不反對,但案件是否跟另一宗將於11月開審的暴動案合併,梁則仍待取法律意見。另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則沒有意見。法官指如梁反對合併,案件將於7月12日進行商討,而另案會於7月13日預審。

【案件編號:HCCC408/16】

梁天琦(中)與盧建民(左)今早步往囚車(謝榮耀攝) 梁天琦(中)與盧建民(左)今早步往囚車(謝榮耀攝)
被告黃家駒(謝榮耀攝)

被告黃家駒(謝榮耀攝)
梁頌恆(陳善南攝)

梁頌恆(陳善南攝)
林傲軒(陳善南攝)

林傲軒(陳善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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