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天鴿十號風球襲港,屬重災區的杏花邨,約2米高的地庫停車場在個多小時內遭大浪及大雨湧進掩沒,逾25部總值逾千萬的名車慘遭浸成廢鐵,外界紛質疑停車場未有足夠防洪及抽水裝置兼未有及時通知車主。事隔剛一年,《蘋果》追查揭港鐵原來一直拒絕向車主作賠償,被車主批評是「大蝦細」。有車主不畏大財團,在無律師協助下據理力爭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苦戰半年後,終逼得港鐵庭外和解賠5萬元。事主坦言過程艱辛,獲得的賠償額雖亦難抵實際損失,但總出番口氣:「我當係贏咗港鐵」,部分受害車主亦受鼓舞準備仿效入稟,望討回公道。
記者金敏琍 徐雲庭
超強颱風「天鴿」去年襲港,8月23日掛號10號風球下大雨加上天文大潮,大澳、鯉魚門及杏花邨等都出現巨浪泊岸及嚴重水浸,令香港海陸空交通陷癱瘓。其中重災區杏花邨地庫停車場地面入口疑在沒有防洪措施(無堆沙包)之下,令大量雨水及海水沿斜路湧進,2米多高的地庫停車場在約一個小時內被浸至「沒頂」。停泊在內25部名車包括二百多萬的超跑林寶堅尼、過百萬的保時捷、平治、寶馬等全部被浸成廢鐵,車主欲哭無淚。
事後港鐵多次公開場合表明會跟進事件,聲稱會透過保險途徑去協助受影響車主。事隔一年,本報到杏花邨作實地了解,聯絡了多位受影響車主,卻發現聲稱會跟進的港鐵,原來是一毫子也不肯賠償,只是建議車主自行找保險公司洽談。約25名苦主其中三分二的雖因已購買汽車全保獲保險公司賠償,但有車主坦言賠償不足,無辜蝕了五萬元;餘下約三分一沒為汽車買全保的車主則更慘,面臨零賠償的困境。
張先生是其中一座駕被浸成廢鐵的苦主,他一年後仍是意難平:「我哋成班人都覺得港鐵大蝦細.....我哋個苦主群組同港鐵開咗好多次會,但佢哋都係揾律師來答,得個『耍』字,始終冇結果。」張先生指在天鴿襲港後一個月他已將所有資料交給管理處,希望港鐵管理處能迅速賠償,但一年後的今天,管理處依然零回覆。張生對港鐵態度表示無奈,但稱從未想過放棄追討,正考慮循小額公債方式追討賠償,他指成敗其次,最重要是爭公道,即使因發律師信「要多花一千幾百,甚至未必能勝訴也不打緊,但起碼叫做表達咗自己意見。」
幸心思細密的車主龍先生,近日排除萬難成功獲港鐵賠償,令其他沒有買全保的車主見到索償的曙光。任職老師龍先生稱他居住在杏花村約廿年,一直租用涉事地庫停車場,月租三千多元,天鴿襲港前三個月,才歡天喜地購入一架全新寶馬320i房車,車價約三十多萬元,新車卻在天鴿襲港時事件被浸壞變廢鐵。龍指其後唯有再花三十多萬元購入另一架全新寶馬房車,致損失不菲。
龍先生稱他一直認為,若港鐵當日及早發出停車場水浸警告並及時做好防洪,車主損失原應可以避免,「例如管理處只要在停車場地面入口加上一呎高的木板防洪水,地庫可能已不會大水浸」他遂選擇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希望追討該級法院容許申索的5萬元上限賠償額,但「避戰」區域法院:「我若同港鐵去地方法院打官司,我係用緊我的錢,但對方卻用緊(無限的)公司錢,甚至係納稅人錢....對我好不利,所以即使我好想拎返呢一個公義或者公道,我都要用一個最低成本達到呢個目的。」
龍自言性格就是只要有道理,就不會輕言屈服,追尋公義是這次他與港鐵交手目的,但自他去年興訟開始,港鐵一開始便強硬回應拒賠一毛錢,理由包括港鐵認為停車場大水浸是「不能預見的自然災害(Act of God)」,以及杏花邨大廈公契有免責條款,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理由。港鐵除強調管理處已做足措施預防水浸,又聲稱管理處沒有龍先生的聯絡方法,致大水浸前無法及早通知他。港鐵並前後提交了近200頁文件抗辯,質疑龍的索償暫不住腳,當中包括不少複雜法例條文,單是全數閱讀文件也令人疲勞。
但龍先生沉著應戰,逐一反駁港鐵理據,例如他像偵探般尋找目擊者,終覓得不同居民願意提供誓章,證明當日大浸前車主有居民曾致電保安處,但對方聲稱沒接獲水浸報告;亦有居民力證當天早上在地庫駛走座駕時已發現地底開始水浸,遂通知管理員水浸,但對方始終沒通知其他車主、亦沒採取足夠防洪行動,例如未有在車場入口堆沙包防洪。
龍先生追查杏花邨業委會會議報告更發現,大水浸時因電力短路令地庫停車場水泵無法運作抽走積水,顯示這根本是設計錯誤,因抽水泵電子裝置根本不應設於易水浸的地庫,該水泵設計亦並非為了應付水浸。他又引述資料,指93年杏花邨海堤已曾因颱風被毁及後重建,所以今次絕非颱風首次令杏花邨大水浸,加上天文台曾多次發放颱風和大潮訊息,故他認為颱風及巨浪造成的大水浸絕非在港鐵所說的「不能預見的自然災害(Act of God)」。
龍又強調他已租用上址車位十多年,故港鐵向法庭表示沒有他的聯絡資料故無法在大水浸前通知他,根本是說謊,因平日車主包括他若把車違泊在停車場外,往往數分鐘內便會收到管理員人員來電要求盡快駛走車輛,可見對方一早有車主聯絡電話:「港鐵只不過想將責任卸落保安部身上!」
龍憶述他興訟期間,港鐵一直探取「拖」字訣,多次申請把審訊延期,又試圖以訴訟涉複雜法律原則為由,欲移交到區域法院審理。龍懷疑港鐵目的是利用區院審訊可能會帶來高昂律師費,令小市民如他打退堂鼓,幸法官最終拒絕港鐵有關申請。至今年6月,即擾攘大半年後,港鐵突向龍生提出以五萬元庭外和解,龍先生無奈接受:「對我嚟講,我覺得佢哋係放棄抗辯,簡單啲就係投降。」龍生為自己成功爭取公義感高興,故他亦拒絕港鐵提出要求簽署保密協議要求。
水浸杏花村停車場事件中,其實有多達六至七名受害車主如龍先生一樣,因為僅為座駕購買第三者保險而沒有買全保,水浸後未獲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但龍生成功的例子令其他車主包括香港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獲得鼓舞,考慮仿效作出訴訟索償。
李雪英校長稱,車場大水浸令她原仍值約8萬的私家車被浸壞,她同認為車主們受損失是因港鐵及管理員疏忽,因假若十號風球當天清晨開始水浸時管理員即通知車主,住於毗鄰的車主定可及時把座駕駛離地庫。另意外後,管理處聲稱沒車主聯絡電話故未有及時通知車主,她亦指難以相信。她強調若港鐵當天及早在停車場地面堆放沙包防洪,可能亦已可避免地庫停車場大水浸。
李雪英校長稱自去年天鴿襲港後,她已決定不再信任及租用該地庫停車場,她誓言稍後會用小額錢債方式向港鐵索償。她解釋,獲賠償額多少並不是首要考慮,最重要是爭取公義,因她認為港鐵作為大財團卻管的粗疏,亦缺乏企業責任及承擔感,這最令她氣憤。
港鐵回應本報查詢時強調,一直有協助停車場水浸車主與保險公司作出跟進,個別未完成的個案,公司仍與保險公司跟進中,而事件發生後,在既有的防風措施以外,港鐵在屋苑停車場加裝水位感應器、亦額外添置抽水泵以備不時之需,管理處人員會按實際情況,在颱風期間,以不影響車輛出入的情況下,在適當的位置放置沙包,疏導雨水或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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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鴿襲港時龍先生泊於杏花邨地庫停車場的寶馬房車慘被浸成廢鐵,他唯有另花30萬買一架新車(圖),經過半年的努力後,他終於在法院逼使港鐵和解賠償5萬元,他很高興能討回公道(徐雲庭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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