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行動不便人士需要電動輪椅輔助,但何謂正確使用電動輪椅就常常引起爭議。日前有網友在Facebook群組上載一家三口共享電動輪椅的照片,惹來網民的熱烈討論。
昨日(30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花生友」中上載了兩張照片。現場相信是港鐵尖東站,可能由於車站距離接駁各出口有頗遠路程,一名坐着電動輪椅上的男子抱住一名女子,而該名女子則手推嬰兒車,車上坐着一名年幼的孩子,三人猶如連體嬰坐在輪椅。發文者大概是不值二人所為,忍不住留言嘲諷:「好可憐,一家三口全是跛的,但只夠錢買一張輪椅。」
貼文引來網友的各種議論,有人認同發文者的做法:「破壞既有秩序行為一定要影!」、但更多人斥責發文者的無口德:「有那麼好笑嗎?人家很可憐了你沒同情心就算了,還取笑他人」、「只要影響唔到我或者他人,就看成為人家苦中作樂罷了!」亦有人質疑坐輪椅的男子是健全人士:「下一秒一齊企起身,跑得仲快過你」。
不過,有網友就提醒道:「不當使用輪椅,有意外時將不獲保險賠償」。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規定:「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違例者可處罰款500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網民有話說:
Angie Chan:只見到好温馨,好幸福,其他睇唔到喇!
Crystal Tang:咁長會唔會有危險㗎,不過最緊要睇到路安全啫!
Lohas Park:這一家人在不妨礙或危害其他途人的前提下,自娛開心一下,其實此舉也無傷大雅,大家都不妨容讓一下吧。
Kin Wing Wong:有車就唔好搭港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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