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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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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踢爆〡賤男判有罪】呃盡港女只判服務令受害人:應學韓國公開強姦犯照片本刊去年踢爆賤男美容黨,被告黃琪昌(25歲)早前承認6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 ...


  • 【本刊踢爆〡賤男判有罪】呃盡港女只判服務令 受害人:應學韓國公開強姦犯照片


  • 本刊去年踢爆賤男美容黨,被告黃琪昌(25歲)早前承認6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亦已向6名事賠償逾23萬,裁判官採納感化官建議,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身世坎坷,母親是港人父親於內地的二奶,在被告出生時難產過身,兩歲時才回港跟父親生活,跟同父異母的兄姊同住。8歲時,因父親離家出走,全家要靠綜援為生。他其後結織任會計師的夫婦,跟他們上契並獲得照顧,黃向受害人的賠償金,亦由契媽代付。

    除了美容騙案被定罪,黃琪昌還涉及今年的生日禮物騙案。他離開法庭時,記者問他究竟是否有悔意,他一慨封口不作回答。而黃的契媽昨日亦有到庭,她離開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記者拍攝她時,她要求記者刪除片段,又拿手機反拍記者。

    受害人Bonnie,去年被黃琪昌以甜言蜜語哄騙購買2.4萬元美容療程。她力斥刑過輕,刑罰沒有阻嚇性,「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不是一回事,佢哋都係以受僱形式去呃人,就算判監禁,我估都只係幾個月,唔會判太重,呢班人全部都係慣犯,唔會因為今次判刑而收手。」

    她建議港府應效法韓國,將定罪的犯人照片在政府網頁公開,好讓公眾知道。「韓國會將強姦犯照片在網上公開,唔會擔心私隱問題,就係因為刑罰不足,以儆效尤!」

    採訪:艾馬

    攝影:林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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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黃琪昌(25歲)早前承認干犯不良銷售行為罪,並向6名事主賠償逾23萬,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契媽在庭外反拍記者。

    黃琪昌與契媽感情深厚,闖禍後仍獲契媽出錢支持,向6名受害人賠償共逾238,698元。(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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