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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貴過層樓】藥劑師花436萬置業6年未繳買家印花稅 遭入稟追討連罰款達719萬 __,

【新增動新聞】政府於2012年10月為打擊樓宇炒賣,推出辣招,向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物業交易徵收15%買家印花稅(BSD)。一名女藥劑師當年在辣招實施後買 ...


【新增動新聞】

政府於2012年10月為打擊樓宇炒賣,推出辣招,向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物業交易徵收15%買家印花稅(BSD)。一名女藥劑師當年在辣招實施後買樓,卻並未按規定繳付稅項,亦沒有提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印花稅署署長追稅多年不果,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追收印花稅連10倍罰款共逾719萬元,款額是當年樓價的1.6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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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印花稅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被告王浠萓(前名王家欣),她今拒絕受訪。根據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實施的買家印花稅政策,任何在該日或以後簽約成交的樓宇買賣,均須繳付15%買家印花稅。本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但須以法定聲明作證明。



被告原須繳付65.4萬元稅款

入稟狀指,被告於2013年1月簽訂買賣協議,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住宅單位。有關物業買賣於同月30日呈交印花稅署。不過,被告並未提交法定聲明證明永久居民身份,亦未提交豁免買家印花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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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涉案樓宇價值,被告要繳付65.4萬元稅款,惟被告在2014年3月31日法定限期前仍未繳交相關稅款。原告於2017年2月、2018年11月及12月三度向被告追討,均不得要領。根據法例,被告除原本稅項之外,另須額外繳付10倍稅款作為罰款,連同稅款合共719.4萬元。



政府為打擊內地及海外買家炒樓,2012年10月27日起推出買家印花稅(BSD),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要額外付樓價15%作BSD,但法案於2014年2月底獲立法會通過後,稅局卻發信給全港律師行要求他們通知7萬名本地買家必須補做宣誓,確認買家「是香港永久居民」以及「非代表他人買樓」,否則便不會獲豁免BSD,手續並必須在同年4月底前完成。當時有執業律師認為當局做法「多餘」、「程序十分荒謬」,指政策擾民。



被告擁兩間醫務中心 先後居於半山及跑馬地

被告現為亞洲家庭醫學中心有限公司和卓萃醫務中心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根據入稟狀,被告除健威花園單位外,另有兩個報住地址,分別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以及跑馬地樂陶苑。另外,根據衞生署2013年文件顯示,被告曾報住於粉嶺某居屋單位。



根據《印花稅條例》,如於限期後不遲逾1個月加蓋印花,罰款為印花稅款額2倍;如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4倍;而在其他情形下,罰款為印花稅款額10倍。



若業主拒付款 物業或會遭扣押

律師梁永鏗指出,稅局追稅經常發生,但鮮會鬧上法庭,皆因多數被追稅的業主一收信,眼見要交10倍稅額作罰款,一定會投降並與稅局商討;而當局亦有酌情權,因應業主解釋是否合理而調低罰款,或可減價至兩三倍。但若業主完全沒有理會稅局、或身處海外收不到通知,則另作別論。梁估計今次或因涉案業主一直不理睬追稅通知,署長才會入稟追討。



梁又指,大多數物業買賣均由律師負責處理,若事後證明律師樓「做漏嘢」或「搞錯」而需負上責任,業主或可經法律程序將罰款轉嫁給律師。



梁又指,假如被追稅業主最終敗訴,當局會按照法庭判令,追討相關款項。若業主最終無力或拒絕支付,當局可向法庭申請頒令業主破產,或扣押物業以變賣作抵債。



健威花園位於北角英皇道,樓齡約40年,6座物業共有約1,100個單位,全為兩房間隔,現時實呎叫價約17,000元,入場費約700萬元。健威花園近月成交不多,去年11月錄得一宗成交,為A座中層01室,實用面積446平方呎,以730萬沽出,實用呎價約16,368元。



藥劑師遭追討BSD兼10倍罰款事件簿

2012年10月

政府宣佈實施15%買家印花稅(BSD),本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



2013年1月

王浠萓以436萬元購入健威花園單位



2014年2月

立法會正式通過BSD法案



2014年3月

王未有按法例規定提交法定聲明,需繳交相關稅款



2017年2月

稅局開始向王追討印花稅



2018年11月

稅局第二度向王追討印花稅



2018年12月

稅局第三度向王追討印花稅



2019年2月

印花稅署署長入稟高院,向王追收買家印花稅連十倍罰款共逾71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案件編號:HCA218/19】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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