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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 星期三

【貪小便宜得個桔】高滙率氹內地女生換港幣 新移民賤男掠百萬失蹤 __,賤男,

在網絡發達的今天,社交軟件功能強大,不少騙案都在網上社交平台發生,尤其是在對社交軟件之多功能推崇備至的中國。這兩位在港留學,來自中國的碩士學生,就在社 ...




在網絡發達的今天,社交軟件功能強大,不少騙案都在網上社交平台發生,尤其是在對社交軟件之多功能推崇備至的中國。這兩位在港留學,來自中國的碩士學生,就在社交軟件微信上所遇非人。一位持R字頭香港身份證,以浸大畢業生自居的香港騙徒以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優惠匯率作誘餌,巧言令色,騙去了兩名事主合共約二十多萬人民幣。

祖家位於武漢,在教育大學修讀碩士課程的張一一(化名)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她憶述道:「我是在通過在港內地生的租房群組認識他。他是個香港人,有香港身份證。他說,我們家是做皮革生意的,我是浸會大學的畢業生,我現在這個項目急需要人民幣周轉,所以匯率也特別好。我記得是三萬人民幣換三萬六港幣。我隨口問了一句匯率是多少,他馬上就通過群聊加了我。他需要人民幣,我需要港幣,我們就一拍即合。我來香港有在銀行換一部份錢,另一部份就在他那裏換。我前後陸陸續續被騙了十三萬人民幣。我先是給了他三萬多,後來他又找我,我也不知道為甚麼我就再給他那十萬,而這些錢都是通過微信給他的。」

這位騙徒取信於人的方式是提供大量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回鄉證,甚至住址。有趣的是,這位騙徒給張一一的個人資料,有部份是真確的:「在同齡人之中我沒有見過那麼會說謊的人。他說得非常真誠,甚至提供的身份證信息都是真的。他會跟你求饒,哭訴,說自己的不容易,就是為了讓你趕緊把錢給他。可能是我沒有甚麼閱歷吧,從內心都覺得他應該不是個騙子。」

等了約半個月,說好的賬還是沒到。當騙徒在該群組內繼續尋找獵物時,張一一才驚覺受騙:「之後還有新的上當的人,然後那個群組說已經有多名群組成員向他報告說他被騙了,我才發現他是個騙子。我跟他後來有過一次語音通話,聊了一個小時左右。他想要穩定住我,不想我那麼快找他的麻煩。他現在已經完全失去聯絡了。據我們所知,受害者起碼有幾十個人,我知道的就有差不多十個。牽涉的金額有大有小,目前來說我是最多的。現在他騙的金額是稍微少一點,三萬左右,但是加上他之前騙的,前前後後應該有一百多萬。」

張一一隨後向警方求助,在港中兩地都曾報警:「我是在九、十月份左右,在深圳報的警。十月份就是跟同學一起在沙田警署聯合報警。如今這位騙徒儼然已人間蒸發:「他真正失聯大概是十一、十二月這樣子。我們跟警方經常有電話聯繫,二月的時候警方說他在假釋途中逃跑,我們猜測他是逃回大陸了。他在廣東中山有房子,他應該是躲在那邊。」

然而,對於警察的辦事效率和方式,張一一並不滿意:「我們很想採取把他的財產凍結這種手段來強制他還款,但是警方那邊說要先抓到他以後,把他逮到法庭,然後再讓法庭來裁判他。『其實說實話十三萬在香港來說並不算大數字』,他們在警察局這麼跟我們說。確實也有人被騙幾百萬,上千萬,但難道你們就只管那些人的死活,不管我們的死活了嗎?雖然我知道內地和香港是兩個法治體系,連國情都不一樣,但是兩邊的警察同樣讓我失望。」

來自重慶,於城大攻讀碩士學位將近一年的張慧(化名)受騙的經過幾乎一致:「我是去年七月底在內地留學生微信群組裏認識騙子的。他一開始說他們家是皮革生意,之前在美國待過一年,然後去了香港浸會大學。他為了搏取我的信任就發了他的香港身份證、銀行卡,回鄉證等給我,同時跟我發語音訊息,語氣很誠懇,他的微信朋友圈感覺還不錯,然後我就相信他了。」

張慧一度損失二十一萬人民幣:「剛開始被騙了二十一萬。一次是十五萬,透過銀行轉賬的,一次是六萬,是通過微信支付。他跟我說三天到賬,三天後我發現沒有,他就跟我說是他們銀行那邊操作太頻繁了,出了問題,經理已經在聯繫了,再讓我等一個星期。一星期後錢當然還沒有到賬。之後我就發現自己可能是被騙了,我就跟騙子說你再不還錢我就報案了。他真的就怕了,八月底,九月初的時候一共歸還了我七萬到八萬塊。十月份的時候,我等不及了,就去了沙田警署報案。剛開始的時候我去了馬鞍山,但是馬鞍山說應歸沙田管,所以我就去了沙田。十二月聖誕期間大概還了我五萬左右,其後就失聯了。」

張慧指,這位騙徒還有一名共犯:「騙子是騙我給他轉賬,但收錢的是他的同伙,他的一個中學同學,是廣西南寧人,一直定居在廣東中山。」餘數未收齊的張慧在受害同學的協助下,透過入賬戶口的持有人,即共犯的身份證資料,找到廣西南寧去報警:「我專門去了一趟廣西,而廣西南寧的法院已經受理了這起案件,現在正因為嫌疑人長居廣東中山而把案件轉到中山的法院去。」

日常生活困頓。張慧聲稱一度念及輕生:「我的感受是非常艱難,心理壓力特別大。因為本身其實也是家裏供我來上學,目的都是很單純的求學。以前一天可能可以吃三頓飯,後來只吃一頓,為了省錢。甚至我想過想自殺,通過跳樓,自己自殺這件事情引起香港警方的重視。」被騙金額更多的張一一沒想過尋死,但日常生活同樣捉襟見肘,銀行存款僅餘四位數字:「我自己回想起來就覺得怎麼那麼蠢。現在的生活非常難過,在香港租房子,生活的成本很大,只好用各種的籍口少花錢。我確實不敢讓家裏的人知道,他們不知道我的情況,以為我在這邊過得很好。」

本刊記者沿著兩名受害者提供的訊息,前往載於其名片上的公司地址找尋此人,惟記者到場時,該址已人去樓空,大門外貼上了多張土地審裁處和法庭執達主任的遷出通知書。該址同層某公司的員工表示租用此單位的公司從事關於汽車座位的皮革的業務,搬來約一年多後搬走,一度搬到同棟大廈的樓下單位。記者從水牌上找到同名的公司,並到下層視察,發現該公司門外雖無執達吏的文件,卻也是重門深鎖。隨後記者透過查冊,得到該人士申報,位於紅磡的住址,以及其名下註冊公司所使用的,位於旺角的秘書公司。記者分別到以上兩址查問,惟住宅地址所在的單位早已易主,現住戶表示並無此人;秘書公司職員亦表示已與該公司中止合作,但不願透露何時中止。

律師黃汝仲指出,詐騙行為不會因為是在網絡上進行就等於不犯法,關鍵在於如何證明有詐騙行為的存在。若有錄音或對話紀錄,當然比沒有更有利。對於本港的保釋制度,黃律師解釋道:「執法機關是否容許一位人士保釋,主要視乎兩點:案件的嚴重性,以及棄保潛逃的機會大小。沒有準時到警署報到,或者違反其他條件,這本身已經是一個刑事罪行,是可以興訴的。在調查期間警方如果認為涉事者戶口中的錢或是犯罪所得的話,其實已經可以凍結戶口,不需法庭審判完以後才凍結。」對於港中兩地司法機關共同處理一案的情況,黃律師強調:「正常情況下兩地法院不會同時審理一宗案件。如果按這個詐騙案來說,詐騙行為是在香港,香港當然受理。警察也受理了,只是這位人士現在棄保潛逃而已。

警方回應本刊查詢時表示:「警方於2018年9月18日接獲2名內地女子報案,二人合共損失約14萬8千元人民幣。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時無人被捕。 」

採訪、撰文:賀維

攝錄:善也、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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