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以書面回覆傳媒時指,訴訟費用差不多耗盡他夫婦畢生積蓄。
前特首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在法庭聆訊近4年,外界普遍估計訟費涉天文數字。曾為曾蔭權撰寫求情信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引述曾早前指,就今次訴訟花了4000萬港元。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相信,曾上訴得直能取回訟費,以及能獲發公務員長俸。
曾蔭權以書面回覆傳媒時指,7年多的刑事調查,歷時70多天的5次法庭公開審訊,服刑8個月,訴訟費用差不多耗盡他夫婦畢生積蓄。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研究判詞後表示,希望所有公職人員不要因曾蔭權上訴得直後放鬆,因為其得直原因是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未有就「嚴重性」及「明知故犯」兩個控罪元素提供足夠指引,強調公職人員遇上任何利益衝突時,應盡可能提出申報。
問及是否應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八條,以擴大規管範圍至特首,林批評相關工作早在曾蔭權出任特首時已提出,拖拉至今8年,相關工作仍毫無寸進,非常遺憾。他促港府盡快啟動相關工作,以堵塞法例漏洞,強調當局不應再無了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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