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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 星期四

【引渡惡法】張子強辯護律師反駁李家超:內地無政治犯 全控刑事罪 __,張子強,

張子強(左)20年受審時的辯護律師童建華稱,涉政治的罪名,其實都屬刑事罪。
香港修訂逃犯修例,引發法律界的關注,而在20年前曾為90年代大賊、「大富豪」張子強辯護的內地律師童建華,接受《蘋果》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內地《刑法》沒 ...


香港修訂逃犯修例,引發法律界的關注,而在20年前曾為90年代大賊、「大富豪」張子強辯護的內地律師童建華,接受《蘋果》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內地《刑法》沒有政治犯的說法,境外認為涉及政治的控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也不屬於政治犯罪,而是刑事罪。這變相反駁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說「沒有人因政治罪被移交」的說法。



現是為廣東刑辯律師的童建華表示,內地所有犯罪都是依據《刑法》規定的451項罪名定罪,而境外被視為涉及政治的12項罪名,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及資敵罪,其實都是刑事罪行。



童建華認為內地沒有「政治犯」一說,等於反駁李家超聲稱「絕對有信心沒有人因政治罪行被移交」的說法,李的說法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另外,港府堅持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但童建華則引用內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所犯的罪行輕重,追溯期分別為5年、10年和20年,最長也只是20年。不過,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後,疑犯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追訴期限制。若果疑犯在追溯期內再次犯罪,追訴期限則從最後犯罪的日期計算。



童建華強調,追溯期是根據內地《刑法》規定,並非按香港法律來確定,換言之,他認為港府即使在修訂《逃犯條列》加上一個追溯期,也不能保障當事人在內地免被追溯、移交。



然而,童建華直言中港法律體系雖然不同,但時至今時今日,特別是香港政權移交中國20多年來,內地迅速發展、崛起,香港無可避免要與內地建立引渡罪犯的法律依據,他說:「呢個係勢所必然,問題是在中港兩個不同的法律架構下,如何將引渡做到更公平、公正和合理,更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的要求,呢個對香港政府來說,真正是一個重大考驗!」



與童建華相比,其他律師對評論修訂《逃犯條例》則顯得更小心。曾代理港商潘維曦被內地執法部門秘密綁架到廣州受審案的內地律師段萬金,一聽到記者要問關於修訂「送中法例」的問題,馬上哈哈大笑說:「這個問題我知道,是非很清楚,一目了然,但我不方便評價,否則明天一見報,我又要被喝茶了!哈哈!」至於另一位內地刑辯律師葛永喜,則以短訊回覆記者的採訪要求:「支持香港人捍衞自由與法治、爭取民主權利,但不方便接受採訪,謝謝理解!」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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