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大陸遊客興起來港露營或遠足等生態遊,但其公德問題不時惹來港人非議。早前有大陸遊客自拍及寫遊記,分享在離島大肆捕吃水產經過。自我吹噓變成自揭惡行,引來本地遠足愛好者圍攻。
涉事遊客日前在大陸一社交平台上,發布到本港東北的離島吉澳及鴨洲遊記,根據發文者描述,他們一行十人在七月七日在登岸遊玩,並進行兩日一夜露營:「這是香港生態旅遊勝地。」
發文者卻稱他們在這「生態遊勝地」遊玩期間,連續兩天捕撈當地水產食用:「我們繞島遊玩,又在無人海灣沙灘露營、抓海膽、海螺、螃蟹、將軍鮑。收獲滿滿,連續兩天都是海鮮大餐。」
從圖片中所見,疑涉事大陸遊客在島上架設多個帳幕,又自行搭建廚房,生火煮食。其中,有人疑使用浮潛器具下水捕捉海膽,亦有人展示大量懷疑捕撈而來的蟹及貝類,當中部分被切開準備烹煮。他們展示「戰利品」時,都流露出興奮表情。
然而,這段「遊記」被轉載到本地遠足愛好群組後,旋即惹來網民圍攻,他們固然炮轟「大陸團」行為缺德;也有人質疑本港水域水質不佳,進食當地海產或有健康風險:
「連吉澳也淪陷....」
「這些人真的人見人憎。」
「香港近岸水域水質麻麻,多吃無益。」
「可以環保一點嗎?要吃就花錢到海鮮店吃過飽!」
亦有網民擔心,「遊記」或會更多令大陸遊客「慕名而來」,掀起來港「生態遊」,但實質為濫捕濫吃之歪風,危害本地海洋生態。
「被他們吹捧一下,香港的海鮮很快絕種。」
「所謂香港生態遊,讓他們來過就寸草不生。」
疑涉今次捕撈事件的吉澳及鴨洲距離市區偏遠,街渡只於週末及假日服務,平日需租用私人船隻前往。翻查漁護署資料,當地屬地質公園一部分,但並非郊野公園範圍,其沿岸水域亦不屬海岸公園範圍,或無法管制捕撈水中生物等的行為。
漁護署回覆本刊有關查詢表示,根據相關網誌內容,未有證據顯示有人違反與非法捕魚相關法例。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一章《漁業保護條例》,徒手捕魚、以手抄網捕魚、以沒有分叉的魚絲釣魚、或藉水肺潛水捕魚等,均屬《條例》附表二中,指明不違例的捕魚活動。署方強調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捕魚,如發現有人違例,會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採訪:忻肇康 詳情:http://bit.ly/2YBCug0
來源 source: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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