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浩超(戴眼鏡光頭者)今早被押解到東區法院提堂。(何量鈞攝)
於一連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中,首名被檢控的「佔旺畫家」潘浩超,早前因在警察總部外襲擊7名警務人員、毀壞警總外牆和扶手電梯、以粗言辱罵警務人員和向他們展示不文手勢等,因而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潘今早(2日)被押解到東區法院提堂。
法庭今先處理潘涉及今年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保安檢查區,刑毀司法機構一張枱的案件,被告否認控罪,該宗案押後至9月26日開審,預計審期1天,會以中文進行,控方表示將傳召5名證人。
至於警總案,控方現新增至9項控罪,被告現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刑事毀壞罪及7項襲警罪。控罪內容指,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2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
案件現押後9月11日再訊,辯方需時索取法律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辯方無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庭外指,被告與上述7名警員並無肢體接觸,被告事發時疑向警署擲雞蛋,蛋液濺到警署的牆、扶手電梯及上述7名警員的身上及盾牌,而疑非法集結期間被告也有粗言穢語及舉中指。
另外,近日網上不少人流傳,今早到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潘浩超,但至早上9時左右,法院外只有約10多人,有部分人戴上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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