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把子女送到補習社的暑期班是不少家長的選擇,但一不走運,子女隨時所託非人。近日一對夫婦為其八歲的長子於荃灣南豐中心一所補習社報名參加暑期班,但導師卻於上課時間結束後僅數分鐘將他趕出門外。被指涉事的女導師,有「病假女王」之稱的前教師林珊玲,更以電話和短訊滋擾江太,又侮辱其未在補習社上課的幼子「弱智」。
育有二子的江氏夫婦,於六月中花費近五千元,為長子於荃灣的「星之教育」補習社報名參加為期四週,每週三天,課時從早上九點半到中午十二點半的暑期班。江太表示,七月二十二日,兒子卻在未有人接送的情況下被趕到補習社門外:「那天我沒有空去接兒子,便拜託我的一位朋友去。他晚了大概六分鐘左右,一抵達就看到我的兒子在補習社門外,蹲在那邊發抖。當時林姓負責人跟他說,假如『拐子佬』來抓你,也只是因為你的爸爸遲到,跟我們補習社無關。」隨後補習社負責人向江太發送語音訊息,表示這樣做是因為「十二點半後保險唔包小朋友有任何損失」。
當日即時前往補習社與負責人理論的江先生表示:「第一次,我想了解為何我的兒子十二點多會蹲在門口發抖,他卻說負責人不在,着我在外面等。然後林姓負責人便發短訊給我太太,問他『為什麼叫你先生上來恐嚇我的老師和學生』,我當時有報警求助。我第二天早上再來,她竟然在溝通中途突然離開了。到了第三天,我們又跟警察一起上去。林姓負責人一開始只關門錄影,但當我們走到電梯大堂,她突然從補習社衝出來走向我們,說有人襲擊她,很害怕,又抓牆,又在地上抽搐。」
江太更收到來自這位林姓負責人的滋擾電話和短訊:「他不斷用沒有來電顯示的電話騷擾我,又在Whatsapp跟我說一些『九唔搭八』的事。他連我根本沒有去這家補習社讀書的幼子都不放過。他截取了我幼子的照片,說他的樣子是白癡,弱智。」
八月一日,本刊記者前往該補習社查究,惟林姓負責人並不在場。當時補習社內的職員,被江氏夫婦指認為林姓負責人之丈夫的男子一直否認事件,指二人的指控為捏造,又反問:「為甚麼不是你們還一個公道給我們?為甚麼我們開門做補習社就要受你們委屈?」其後補習社負責人報警,又指控江先生於七月二十四日向補習社職員聲言「打爆你玻璃都仲得」,最後江先生被警方帶返警署接受調查。
本刊查究發現,教育局的網站中並沒有「星之教育」這所補習社的註冊資料。本刊亦發現,該補習社林姓負責人,是前教師林珊玲,她有「病假女王」之稱,是曾被《蘋果日報》於2011年十一月十五日報導過的前教師。
另外,根據法庭紀錄,一位同姓同名女子,於2010至2017年間,曾捲入多宗案件。於2017年一宗涉及小額錢債的案件中,這位同名女子,與另一位人士Kan Chi Hong一同被列為被告。根據商業登記署的資料,以「星之教育」及Supernova為名登記的一家公司,其擁有人名為簡志康(Kan Chi Hong),與該案的被告同名同姓。
記者循滋擾訊息上的電話,致電林珊玲詢問此番爭端,但她卻以「江先生已被警察拘捕,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為由拒絕回應。對於記者關於「星之教育」的牌照問題,林則完全忽略,直接掛斷記者的電話。
律師黃汝仲表示:「即使補習社過了營業時間,職員把小朋友推出門口,沒有履行其照顧或看管的責任的話,都有可能需負上疏忽照顧的法律責任。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無論是管養、看管或照顧十六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讓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的損害,都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十年。任何一個院校、組織或機構,每日向超過二十人,或同時向八個或超過八個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或中學的教育課程,皆為教育機構,需要申請牌照。沒有申請任何臨時或正式的牌照而繼續營業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二十五萬及監禁兩年。」
採訪:專題組
攝影:攝影組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