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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區議會選舉:A1:放棄自決並非真心 黃之鋒區選提名無效 __,黃之鋒,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早前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但一直未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早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 ...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早前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但一直未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早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知,其區選提名無效。蔡亮取消黃參選資格的理據,主要是黃把香港獨立(港獨)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明顯違反《基本法》,不符合《區議會條例》規定,故「落閘」決定黃的提名無效,而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有關決定。有學者指,若眾志不改「民主自決」的政綱,將來成功參選的機會很微。


南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過去曾三度去信查詢黃之鋒的政治立場,主要是查詢黃及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是否包括港獨選項。選舉主任最終決定黃參選提名無效的理據,包括黃發布的文章,指眾志一直都認為港獨是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而黃亦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更毫不含糊地指在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港獨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明顯違反《基本法》,客觀地反映他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蔡亮又稱,黃曾指因被嚴詞威嚇而不提倡或支持港獨自決的主張,故蔡認為黃乃迫不得已才聲稱作出妥協,實際並非真心放棄有關主張(見表)。


政府指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亦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就「民主自決」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強調今次決定並非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


黃澄清從不主動提倡港獨成為自決選項,指選舉主任曲解他三輪書面答覆,譴責政府進行政治篩選及審查,斥公務員淪政權工具,高度自治、公平競爭和公務員政治中立等核心價值已被扭曲。黃重申不會改變政治主張,斥政府意圖殺一儆百,但這只會激勵港人投入抗爭,向國際社會證明香港人要真普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如果參選人不同意選舉主任決定可以提出法律呈請,又指區選很重要,政府有決心並會盡一切努力讓選舉能公開及公平地進行。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眾志三名成員被取消資格應與政黨政綱提到「民主自決」有關,相信眾志等人在六月反修例風波發生前也知道「入閘」區議會的機會很微。陳指,若政府繼續定性眾志為獨派組織,而眾志亦不改「民主自決」政綱,將來的發展機會及成功參選的機會將很微。


內地官媒指香港眾志所謂民主自決及大肆鼓吹港獨,特別是暴徒連月大肆破壞期間,黃這位港獨分子頭目不遺餘力地煽惑、組織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支持暴力亂港荼毒香港;黃挾洋自重,反中亂港的無恥行徑暴露無遺,裏通外國、賣港賣國罪行罄竹難書,故今次黃之鋒被取消參選資格,彰顯法治精神,有力地打擊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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