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桓(左)及黎恩灝(右)出席上訊聆訊。(陳德賢攝)
反修例風波持續超過4個月,民陣原計劃明日(20日)首次在九龍區發起遊行,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高鐵西九龍站,抗議政府縱容警方濫權及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剝奪港人表達自由,但警方昨(18日)遭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就此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19日)召開聆訊,最終一致裁定民陣上訴被駁回。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黎恩灝出席聆訊。陳皓桓在聆訊後表示,民陣欲舉辦遊行讓市民有合法渠道表達訴求,但警方反對,上訴委員會亦堅持決定,故民陣沒有辦法舉辦明日遊行,他們會轉當幕後支援,往後將會繼續申請遊行。
代表民陣的大律師比喻暴力表達訴求的手法為急流,認為假如明天獲批准遊行,希望採用「局部和平」和「大禹治水」的概念,務求將急流緩和。他提到民陣的出發點冀令暴力遊行變回和平,但警方卻將網上言論當作反對遊行的理由,繼而導致暴力衝突場面出現,大律師盼明日由「局部和平」開始,否則和平的人只會留在家中收看電視直播,亦未能在合法的情況下發聲。
警方代表律師則指,當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完全反對明日遊行,上訴委員會的權力則只限於完全推翻或維持警方決定,而警方反對遊行的理由是基於遊行路線非常接近多個港鐵站,加上地理環境及建築物受破壞程度也是警方考慮範圍之一。他指,委員會須慎重考慮若駁回上訴的決定,以及引致明日上街遊行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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