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近五個月,政府空談止暴制亂,一個月前的今日,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翌日實施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惟示威暴力卻絲毫未有減退迹象,每逢周末及周日,蒙面上街者仍動輒數以千計,然而在禁蒙面法實施後首二十天,不足二百人因違反該新法例被捕,平均每日不足十人。有學者直斥禁蒙面法雷聲大雨點小,香港今日的亂局「同冇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冇分別」,政府應盡快考慮再次動用緊急法賦予的空間,推出能確實止暴制亂的方法。
政府於上月四日公布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規例,規例於翌日、即上月五日正式實施。根據警方數字,由十月五日至廿四日,合共一百九十八人涉違反禁蒙面法被捕,分別為一百三十二男、六十六女,當中只有二十人被落案起訴,全部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而被捕人士當中,共一百一十人是學生,佔五成六。
資料顯示,《規例》第三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公眾遊行及集會、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違者最高可處二萬五千元罰款及監禁一年;第五條則列明,如身處公眾地方的人正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就有權截停對方,並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如無遵從,最高可處一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然而過去一個月,示威暴力與「私了」仍然持續,每逢周末及周日都有數以千計蒙面示威者暴力衝擊,堵路縱火,上月五日至廿四日期間的三個周末及周日,即平均每個周末及周日只有不足七十人被捕,而平均每日亦只得不足十人被捕。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指,禁蒙面法效用「完全唔大」,因違例被捕人數,相對每個周末街上的蒙面示威者而言,不過是杯水車薪,被檢控人數就更少,指政府雖已動用「尚方寶劍」緊急法,但卻予人雷聲大雨點小之感,初時有市民期望會有效,但終卻「同冇宣布冇分別」,示威暴力根本無減少,而警方因人手問題亦難「見一個(蒙面者)拉一個」,推新措施已一個月,卻仍有如原地踏步、暴力繼續升級,狠批政府能力低,予人「好似冇心止暴,只係做個樣」的感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指,禁蒙面法成效有限,過去一個月大部分示威者繼續蒙面,但「一百個人出嚟都未必拉到一個」,政府可考慮讓警方安排更多退休警務人員返回警隊工作,增加前線警力,「十個如果拉到五個,阻嚇力就會大啲」,又指最高刑罰只得十二個月監禁,阻嚇力不足。她又建議設立特別法庭專責及加快處理反修例相關檢控個案。
警方早前公布,由六月九日至本月一日,已有三千零八人在反修例風波中被捕,而在本月二日至三日凌晨亦有逾二百人被捕,現時總被捕人數已最少有三千二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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