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日截查並拘捕多名示威者。
警方就本周三(1日)元旦遊行拘捕數百名人士,其中12名年齡介乎17至39歲男子,今(3日)被押解到東區法院,分10宗案件應訊,當中包括一名大學講師,各人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攻擊性武器、阻礙公職人員及刑事毀壞等罪,除一名理工學生因管有自製鐵蓮花及鐵蒺藜而須還押外,其餘被告均獲准以1000至2萬港元保釋,須遵守不准離港及宵禁令等條件,案件分別押後2月27至3月26日再訊。
其中持博士學位、報稱大學講師的被告岑嘉林(37歲),被控今年1月1日灣仔管有自製弩、20枝削尖木棒及2支木棒;而3名分別報稱學生及無業男子高號樺(17歲)、黎柏璣(21歲)及廖俊升(23歲),則分別被控同日在灣仔損毀滙豐銀行的玻璃門及木圍板,並阻礙警員A執行職務。
另外,高號樺透過律師投訴指,被捕時已被制服在地無反抗無掙扎,依然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噴臉,被帶上警車後更被迫跪在地上,到達警局停車場再遭警員用硬物擊打後腦,裁判官表示會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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