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署日前遭擲汽油彈。
3名中學男生於4月1日,涉嫌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令一面牆和一道閘受損,兩名警員衝出警署拘捕他們時,疑分別遭人打頭和眼。3人事後被控縱火和襲警共3罪,今(3日)被解住屯門法院應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29日到粉嶺法院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3人還押看管。
3名被告依次為18歲的曾華錕和羅聶峰,以及16歲的郭姓男生,他們就讀同一間中學,曾和羅讀中五,郭則讀中三。控罪指他們本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用火損壞香港政府的一面牆和一道閘。曾和羅另各被控襲警罪,指他們當日在警署外,分別襲擊警員X和Y。
據悉,警署閉路電視拍到曾和羅各向警署投擲兩枚汽油彈,另一名穿黑衣的人則投擲了一枚汽油彈,警長X和警員Y見狀衝出警署制服曾和羅,兩人反抗,曾打了X的頭數次,羅則打Y的左眼。第三被告則在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截停。
控方今反對被告擔保,指警方仍要查找其他涉案人士,透露指郭被捕後,其電話仍不斷收到訊息,查問他的安危。
辯方為3名被告申請保釋,強調郭並沒參與犯案,控方亦確認警署閉路電視拍不到第三名涉案男子的容貌。
裁判官最終駁回3人保釋申請,並下令控方須在下周一前,將警署的閉路電視交給辯方,以便曾和郭於下周二作保釋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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