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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基真教師爆料 校長監控 洗腦 夾口供 [壹週刊 - 1325] M1,

 


上週四中午,基真校長黃靜雯(舉手者)等待死因庭裁決期間,到法院附近酒樓吃午飯,辦學團體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余煊亦有出席,不時跟黃密斟。

新聞追擊

基真教師爆料 校長監控 洗腦 夾口供

「教畜」,指教育界的畜牲或誤人子弟的教師,源自高登討論區。

最近,網民討論小五女生校內離奇墮斃的死因研訊,怒插涉案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教職員:「成班教畜合謀俾假口供,隱瞞真相」、「人渣都不如」,甚至發起聯署,要求校方解僱涉案職員。

女生之死,終被裁定「死因存疑」。死因裁判官裁決時連番斥責出庭作供的教職員不可信,證供不合邏輯,鬧爆副校長「大話連篇」,沒為人師表應有態度,更下令將研訊謄本交警方及律政司,調查教職員作供時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有律師指出,警方或循宣誓下作假證供等方面調查,最高刑罰監禁七年及罰款。

本刊成功透過中間人,獲化名「 Miss Lee」的基真現職教師爆內幕,指校長黃靜雯愛好權力,女生墮樓事件後她嚴密監控教職員,致沒人敢談論事件;又利用祈禱對教職員「洗腦」;更召集所有出庭教職員開會檢討口供。她批評校長「表面敬虔,實則為充滿謊言,習慣推卸責任的假基督徒」。

校長黃靜雯於死因研訊期間,每日風雨不改到庭聽審,不時指點代表校方的律師提問。

前年十二月九日,十歲女生羅芍淇倒臥校內籃球場,警方在五樓上六樓的樓梯扶手欄上,發現她左右手的指紋。芍淇出事後校方沒即時報警,反而通知聖約翰救傷隊,花了十一分鐘到場。若召喚救護車,只需四分鐘。

死因庭本月中展開六天聆訊,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認為,庭上證供未能證明芍淇死於意外或自殺,裁定死因存疑,但對出庭作供的基真教職員,逐一點名批評他們不可信、自相矛盾及不合邏輯。

荒謬解釋

聖約翰救傷隊救護員曾廣材,當日收到控制中心來電指基真有學生暈倒。他三度致電校方,對方表達含糊,曾經收線,之後打不通,他認為對方有所隱瞞。校長黃靜雯事發後曾召開記者會,以「根據既定程序」解釋為何沒先報警。但死因研訊中,副校長石玲解釋是校工錯誤按全校唯一未更新通告,誤召聖約翰救傷隊。網民紛紛質疑校方為保聲譽,隱瞞墮樓一事,令芍淇延誤救治,「害死芍淇。」

高偉雄裁決時,罕有地要求將證供轉交警方及律政司,促調查證人作供時有否觸犯刑事罪行。律師文浩正估計,警方會循證人有否誤導警務人員、宣誓下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三方面調查。三罪分別最高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判監七年及罰款,妨礙司法公正則沒刑罰上限。他指「死因庭一般會相信證人嘅供詞,因為證人有宣誓嘛,今次法官指示警方進行調查,證明證人口供有明顯唔合理、唔可靠嘅地方。」

十歲小五女生羅芍淇前年在校園離奇墮斃,上週被裁定死因存疑,真相未明。

被踢爆善於利用祈禱洗腦的校長黃靜雯(右一)裁決前夕,與一眾教職員一起祈禱。

疑夾口供

仵工當日舁送芍淇遺體到殮房。

任教基真多年的 Miss Lee(化名)對今次事件亦「睇唔過眼」,矛頭直指校長黃靜雯,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黃每日召集所有出庭教職員回校開會,「檢討口供有無錯漏,明天要如何如何。」她透露,黃自去年不斷提醒教職員勿向外提及此事,亦禁止校內討論。

案發當日,黃不在學校,她亦非今次聆訊證人,但每天均到庭聽審,由五至六名教職員陪她到庭,包圍着她,記者難以埋身。 Miss Lee描述,黃「平日最愛穿桃紅色衣服,扮 cute扮少女,出庭以來卻穿黑色,扮到阿婆一樣。」

芍淇出事後, Miss Lee稱黃帶領教師出席喪禮,要求同行教師圍着她站,怕被芍淇父母責罵。黃是基督徒,常透過祈禱向教職員「套料」和「洗腦」,先藉祈禱,邀請教職員分享對事件的感想,掌握對方對事情真相所知多少後,不斷灌輸對方她的版本,企圖淡化事件。

祈禱洗腦

Miss Lee沒透露具體祈禱洗腦內容,但形容黃「意圖模糊你的記憶,使你慢慢懷疑自己的經歷是否真的」。記者聞言,感覺儼如邪教向信徒洗腦。聆訊期間,黃曾於職員作供前,與其他教職員手拉着手祈禱。她聽審時眉頭深鎖,坐在觀眾席「觀察」大局,不時指點代表校方的律師發問。記者多次到基真小學,向教師及校工查詢,他們均三緘其口。 Miss Lee稱,大部分教職員由黃一手提拔招聘,有些本來便是好友,無人敢公開談論事件。

黃靜雯曾對外表示,八歲立志成為十項全能教師。其仕途平步青雲,大專畢業後不久,以二十七歲之齡榮升校長,成為當時全港最年輕校長,常以《聖經》金句自勉。她曾分享教學心得,稱「大部分人可能認為,教學最重要的任務是要學生考得好成績,但我深信學生的生命得到造就,才是學校真正的業績」。她上週四聽取裁決後,拒絕回答記者問題,在多名同事護駕下,登上校內一位主任名下的坐駕離去,為避記者追訪,一度在紅磡的停車場逆線行車。

芍淇當日在校內離奇墮樓,探員在出事籃球場位置調查。

芍淇前年十二月在葵涌殮房出殯,數十名親友及師生到場弔唁。

大話副校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余煊,對會否懲處副校長石玲時說:「唔係你話要 fire就 fire。」

另一名證供備受爭議的校內高層,是副校長石玲,死因裁判官批評她「大話連篇」。石庭上多次強調「好愛學校」、「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都返學校」。她作供時「七情上面」,憶述出事後因「忘我急救」、「投入得好緊要」,忘記即時召喚救護車,直至同事提及始恍然大悟。

死因裁判官多次質問石,芍淇當時沒呼吸或脈搏,「有冇諗過發生咩事?咩原因由五樓課室到瞓喺地下?」石回應「冇」,嘆謂「如果我知我跟住就破案啦」。對於「為何不直接打九九九」,她語氣天真爛漫地說:「我哋唔係唔報警,打一個電話(消防處救護車電話),佢幫你報警,所以打一個電話做兩樣嘢,大家都好鍾意打。」死因裁判官不接納石大部分供詞,怒斥她作供時繪形繪聲地描述剛失去至親的家屬表情,眉飛色舞地模仿對方語氣,在家屬傷口撒鹽。

石作供時模仿芍淇嬤嬤抵達醫院時,稱「芍淇你死唔眼閉呀,你爸爸媽媽會得到教訓,佢哋以後會生性啦,你要眼閉呀!」她「扮演」期間,突然冷靜說「佢(芍淇)又真係唔眼閉」,語氣涼薄。

拒上五樓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就今次事件,被公眾質疑教職員推卸責任,網民罵教職員是「教畜」。

Miss Lee透露,石事後一直不敢行經五樓,即使有老師生病要求她上五樓代課,石即發癲拒絕。記者致電她,欲查詢她被死因裁判官狠批等事,她未聽完記者提問便掛線。

另一名副校長高婉華,當日向抵達現場的聖約翰救傷隊救護員曾廣材表示「(芍淇)行得嘅,攞輪椅」,惟曾發現芍淇已沒呼吸脈搏,頭骨碎裂,脊骨彎曲,腳部骨折變形。對於高的證供,死因裁判官感「匪夷所思」,直斥「見到 CPR(心肺復甦法),斷不會相信可自行走動?」認為她這樣說只有兩個原因,一是不知道芍淇墮樓,二是欲簡化事情。

為芍淇解剖的法醫傅家聰曾供稱,芍淇右頸、左手肘前方及左腿內側均發現「治療目的針孔」,惟聖約翰救傷隊及急症室均沒任何施針記錄。他推斷曾有人為芍淇施針急救,但無從推敲具體急救程序及時間。芍淇姑丈認為事發至今校方推卸責任,事件疑點重重,難以說服人。芍淇父母對於校方疑不斷推卸責任,均不願多談,僅稱「我哋只係想安靜地生活」。

死唔眼閉

當日,芍淇嬤嬤到醫院見芍淇時,指她「死唔眼閉」。今日,死因庭只有存疑裁決,真相未明。基真小學辦學團體、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余煊,上週四到庭聽取裁決,被問到會否懲處副校長石玲時,說「唔係你話要 fire就 fire,有佢哋(學校)嘅文化」,及後吞吞吐吐指「懲處方面我哋要再睇睇,相信要睇一睇法官嘅判辭」。死因庭當日下午裁決,校長黃靜雯與一眾教職員吃午飯,余煊亦在席。本刊就 Miss Lee的指控向校方查問,校方稱已將查詢轉介相關同事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證人審訊期間不應在庭外提及案件內容,或與任何人商討案情,若證人審訊期間參與會議,明顯違反法庭命令,涉藐視法庭,因剪裁過的口供更有可能影響裁判結果。假如會議後證人「改變口供而迎合某些目的」,或嘗試改變審訊結果,則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警察公共關係科稱會研究判辭,以決定適當的跟進。○七年,兩名警員於審訊廟街桑拿涉經營色情場所案期間,在法院口供室討論口供,一一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各被判監二十七個月。

附近幼稚園家長(左)表示「人心惶惶,唔會俾仔女升嚟基真」。

女生撞鬼

警方在校內五樓上六樓的樓梯扶手欄上,發現芍淇指紋。

案發地點現時回復平靜,沒留下一點痕跡,但芍淇死因或永遠成謎。

是次研訊令不少基真家長議論紛紛,有不願具名的女家長批評校方處理手法「好兒戲,一條人命咁就無咗」。出庭教職員供稱芍淇出事現場沒血漬,該家長透露兒子當日見到現場有血,「驚到躲在柱後面唔敢望,返屋企半夜發咗兩日噩夢又喊」,她直言正為兒子安排轉校,「唔想再喺度讀。」

曾欺凌芍淇的張姓女同學庭上供稱,有同學於芍淇去世後「喺班房門口見到佢」。該家長稱「撞鬼」的是一名低班女同學,當日她在校門外徘徊不敢進入校園,「個女仔依家已經轉咗校。」基真兼職教師透露「呢間學校欺凌問題好嚴重,我做咗幾日,就有學生喺課室打架,蝦一個同學,我要分開佢哋」。附近幼稚園家長表示「人心惶惶,唔會俾仔女升嚟基真」。

死因裁判官最後建議教育局,應訂立更清晰的危機處理指引,並在學校增設常規醫護人員。教育局局長吳克儉週六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希望新學年開始前,與學校完成檢視情況,考慮在行政手冊加入「若需緊急服務時應打九九九」的條文。至於增設常規醫護人員,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出發點正確,但執行上有困難,他認為本港醫護人員短缺,現時不足應付相關措施推行。

職員等埋校長先報警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上週六表示,考慮在行政手冊加入「若需緊急服務時應打九九九」的條文。

本案令公眾擔憂學校發生事故時,會否選擇報案的處理手法。香港學校文職人員協會會長徐紹深表示,高層不在校時,即使有事故發生,一般職員未必敢報警,會先徵詢校長意見,令救援時間白白流失。

他指最大問題是由誰負責打電話,認為應由首位發現人打電話,「 call白車好, call 999好,應該係由第一個去到現場就打啦……即係正如喺街邊,如果你見到個人暈低,你覺得唔妥嘅,你都會即刻打㗎嘛,唔通你又走返屋企先打咩?」

根據《教育規例》第 279A章第 55條規定,每間學校最少要有兩名教職員接受急救訓練,徐認為規定完全不足以應付學校發生危急情況。因放學後及放假時,學校仍有不少活動,當中不少是學生較易受傷的體育活動。他認為規定應擴大至包括體育教師及課外活動負責人都必須接受急救訓練。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為免加重教師負擔,學校可考慮讓文職人員接受急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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