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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無證童:教唆懷仔非法留港 外婆判囚4月緩刑3年 懷仔,



懷仔外婆周紹璇(右)今在沙田法院被判囚4個月緩刑3年。(資料圖片/李家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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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港9年的12歲無證男童懷仔今年5月公開事件後引發軒然大波,其後懷仔雖自願遣返內地,但其66歲外婆周紹璇因涉嫌教唆他人逾期居留而被捕,並遭落案控以一項協助及教唆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她早前承認控罪,今午在沙田法院被判囚4個月緩刑3年。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被告求情,指法庭之前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提到經過與感化官三次會面及一次家訪,感化官指因被告重犯的機會微,加上被告要返深圳照顧懷仔,建議不需接受感化。辯方建議判處非即時監禁,又提到案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對被告帶來沉重壓力,而網民的惡意攻擊,及被告返回順利邨住所被鄰居取笑,已是間接懲罰。

辯方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懷仔親手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希望法官大人原諒婆婆,因為婆婆好辛苦養大我,我願意代婆婆坐監」。辯方又指,被告除照顧懷仔外,亦想照顧在深圳的76歲丈夫,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獲社會大眾伸出援手,足見人間有情,考慮同類案件大多判處非即時監禁,亦考慮被告初犯,經過感化官獨立查究後,相信被告的說法可信。官又考慮本案性質獨特,決定輕判,但不希望今次判決成為其他同類案件的判刑指標。

周紹璇早前承認於2006年11月4日至今年5月21日,在港協助及教唆男童懷仔違反入境事務處在2006年10月27日對懷仔施加的逗留條件,即只准懷仔逗留至2006年11月3日,但懷仔由2006年11月4日至今年5月21日仍留在港,逾期居留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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