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t up擂台
挑機 Google Glass 土炮智能眼鏡搶灘
兩年前 Google曾推出智能眼鏡 Google Glass,半年後宣布暫時停產。
三十三歲的鄭文輝 Jordan是香港五大寫 app公司 MADMAD的老闆,眼見 Google Glass的不足,於是抽身出來自行研發智能眼鏡 MAD Gaze。
一推出便被指抄襲 Google Glass,連 Google都警告他指「 Glass」一字已被註冊,為避免 Google採取法律行動, Jordan惟有改名。
不過對於抄襲, Jordan反駁:
「電動車都係比亞迪出先,但點解個個都買 Tesla?因為佢做得好。」
上月參加電子產品展,更成功與中國、愛爾蘭、瑞士三個國家的代理簽訂合約,共賣出一萬一千部 MAD Gaze。
同樣做電子產品的快譯通創辦人譚偉豪,與 Jordan談了短短半小時,已經有興趣注資,「嘩!你(記者)介紹咗個好嘢俾我喎,我都好有興趣投資。」
我點 sell: Google做唔好,我自己做
Jordan上年憑着MAD Gaze奪得 ICT大獎,早前被質疑未能出貨的咖啡機 Arist同樣是該獎項的得主,差別在於 Jordan成功出貨,並簽訂合約,將會於六月與九月出貨共一萬一千部,給三個國家的代理,「我研發咗兩年,今次賣一批收到五千幾萬,已經收番大部分成本,我估下年會有錢賺。另外同多個歐美國家傾緊。」
連 Google都沒有控告 MAD Gaze侵權,網民卻不斷指責他抄襲,「抄人就抄人,改變唔到事實」、「……根本明抄 Google Glass,尊重吓知識產權啦 copy cat!」對於這些意見, Jordan早已習慣,「在我心目中,內地有一個品牌就是抄襲,為什麼?佢嘅外貌、名稱與 Google很相似,似到你分不出,連佢嘅缺點都抄了,像我剛才對你說的四大缺點。那間公司全都有,這些就叫做抄。」他充滿信心回應網民:「我哋會喺 2016年做成績俾大家睇,我們從沒有說過我們是第一個做,但我們有機會是做得最好的那個。」
當 VR( 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開始引起市場關注時, Jordan已經研發更新的 AR技術( Augmented Reality,擴增實境),「因為 VR相對簡單,門檻較低,所以公司選擇做 AR。」 VR眼鏡與 AR眼鏡於外形與功能上都有很大分別, VR眼鏡戴上後與現實分開,用家的動作會於罩着雙眼的 VR眼鏡屏幕中呈現,暫時民間主要用作遊戲。而 AR眼鏡的顯示屏細小得多,並不會阻擋視線,能夠對用家看到的景像產生反應,以協助用家的日常生活,「其實暫時好多功能電話都有,例如影相、拍片、睇地圖,不過踩單車嗰時,你唔使雙手就拍到片。壞車時望一望引擎部分,自動會有片段彈出教你修理。」
唔使五千蚊有交易
MAD Gaze暫時有兩個版本,分別是價格三六九九,容量是 4GB,連上眼鏡的舊版,以及價格四九九九,容量是 8GB,獨立不連眼鏡的新版。價錢比 Google Glass平一倍有多, Jordan指是為普及智能眼鏡,「一副三、四千蚊玩吓新嘢,唔使考慮太多,如果去到 Google成萬二蚊,就算如我有消費能力,都會諗一諗先。」他還希望以這個價錢搶到部分 GoPro的生意,「一般人影相都用手機,唔用單反。同一道理, GoPro拍片質素係好,但 MAD Gaze都拍到片,價錢差唔多,仲有好多其他功能。」
Jordan大學畢業後於 VTC及港大碩士課程任教,於一三年創辦 MADMAD,當初公司主要負責開發軟件,並沒有考慮做實體產品,「我買咗副 Google Glass,嘗試將公司開發嘅 AR技術放入,但發現佢唔支援,加上快無電、價錢貴、一定要佩戴眼鏡,唔鍾意戴眼鏡嘅點算呢?於是我自己做。」
專家盤問:香港公司真係得?
譚:譚偉豪 J: Jordan
譚:全球有多少間做智能眼鏡公司?
J:有很多,但真的有售賣,或準備售賣的,全球大概只有十間。不過我哋方向好唔同,佢哋賣給大機構,用來給物流公司點貨,或醫療機構手術之用,只有小量功能。不像我針對大眾市場,我做了一個 ecosystem(生態系統),有自己的硬件、 app store、 AR雲端平台。
譚:嘩!咁你要做到 Apple一樣?好 aggressive(進取)喎,香港公司做唔做到呀?
J:現階段我舉辦了一個比賽,以十萬元獎金,吸引全球程式員為眼鏡寫 app,現有數百個參賽隊伍。暫時我賣了萬多副,有很多歐美國家還在洽談中,當我賣更多,自然會有更多公司主動寫 app放進來。
譚:全球只賣了萬幾副,是這個市場不大嗎?
J:老實說,上年全球 AR眼鏡只賣了不到九萬副。但我估計 Google Glass一七年底會重推市場,到時會炒熱這個產品,其他大品牌都會加入市場。我做過 research,估計一八年全年, AR眼鏡會賣到三千萬副,單賣硬件金額已經以千億計。市場現時不大,但我着眼將來,我比 Google賣平一半,目的就是盡快搶佔市場。而且連帶的整個如同 iTunes一樣的 AR生態系統,是非常值錢。
譚: Google的 ecosystem很大,你能贏到 Google?
J:原本 Google Play上的 app其實不能放到眼鏡上,要根據 Google Glass的介面,全部重新編寫過才可以放出來,所以它們是要重新開始。
譚:我試試潑冷水,我覺得專利多到七彩,很危險。我做快譯通一個鉸位,條線點轉上去都俾人告,你有冇預一筆錢打官司?
J:已經差啲俾人告啦, Google發過電郵俾我,話我唔可以叫 glass。至於專利,我哋都做過 research,暫無發現相關專利,加上很多技術都是我自己研發,現時更正為自己的技術申請專利。
譚:你有沒有核心技術,令你可以行先過人?
J:第一個是個微型顯示器,他要懂得如何將顯示器與鏡頭等部分連接在一起。第二是 CPU,我用一個叫 AMD的牌子,那個 CPU不能直接放到智能眼鏡上,我為此自行寫了一個程式,其他人不易模仿。
譚:老實說,那兩個技術可以令你比人好一點,但未去到可以擋住其他公司,靠這個贏是沒有可能。
J:對呀,所以我會靠 ecosystem,加上我們落地普及的速度,盡快霸佔市場佔有率。
終極判決:起碼要有三億
連 Google都停產唔做住,一間香港公司咁有 guts去做,我覺得好值得嘉許。而且做 B to C( Business to Consumer)唔易做,他們不是初步構思,已經賣了萬幾副,所以我會俾到八分,是絕對可投資的公司。如果有更好的股東,產品外觀改少少,就有九分十分。
如同過往我當評判,我關注 start up團隊的組合,因為最後什麼人是你的股東,決定你個企業行到幾高。舊嘅唔去,新嘅唔嚟,如果舊股東唔能夠為公司增值,就要叫佢退出,好似好殘忍,但佢離開時已經賺咗五倍、十倍。現時他們有做廠、做軟件、做 marketing,要再壯大做到一個如同 iTunes或 Android般的生態系統,就一定要加入金融界人,要開發更多 app要錢,另外你賣得多,自然會吸引人以專利權告你,打官司都要錢。現時公司有三千萬未夠,下一輪融資起碼要有三億,一個金融人就幫到手。
我同幾個拍檔有個天使投資基金,專投初創企業,好似 MAD Gaze這類大型 start up,我都可以聯同幾個天使一同投資, Jordan下一輪融資可以搵我呀。
撰文:孫樂祈
攝影:鄭樹清
攝錄:廖健昌
ed_bn@nextdigita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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