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九旬母親覃美金,又再因生活費問題要求法庭判決。梅媽再次向法庭申請,要求遺產管理人匯豐信託一次過發放所有生活費予她,即7100萬元。她指出有醫生判斷她還有10至15年性命,另有醫生更指出她有超過15年命,指法官或匯豐扣起她的生活費是不公道。若法官再次判發放每月生活費,她死也不甘心。法官陳江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
陳官甫開庭便指,他若判定每月發放生活費,他亦認為醫療費應該實報實銷,不應每月發放。因為人的健康狀況每月都不同,故醫療費不應固定一個金額,才能真正幫到梅媽。梅媽反駁指「我病我嘅事」,「阿梅底褲都要賣,湊夠啲錢都要畀我」。
法庭記者:凌沛恩
來源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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