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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游梁宣誓覆核案:宣誓覆核案 游梁上訴押後判料下周頒判詞 __,游梁,游蕙禎,梁頌恒,

游蕙禎(左)及梁頌恆(右)就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案件押後判決。(高嘉業攝)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上周二(15日)裁定政府勝訴,游梁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資格。游梁之後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審,今日續審,至下午近1時半,今日聆訊結束,法庭決定押後判,另日頒書面判決,料下周二或三頒判詞。因為案件緊急,若判決後有人想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判決後翌日法庭會聽取許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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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左)及梁頌恆(右)就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案件押後判決。(高嘉業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上周二(15日)裁定政府勝訴,游梁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資格。游梁之後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審,今日續審,至下午近1時半,今日聆訊結束,法庭決定押後判,另日頒書面判決,料下周二或三頒判詞。因為案件緊急,若判決後有人想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判決後翌日法庭會聽取許可申請。

游梁兩人在庭外表示,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期望法庭給予港人明確回應,人大常委會釋法到底是解釋法律還是修改法律,又指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已是必然,在上訴庭有裁決後,會就立法會主席刊憲頒布議席懸空及償還酬金等事宜,申請暫緩執行令,直至案件有終審判決為止。

梁頌恆又批評,行管會在追酬金一事上樂此不疲,但他現時專注處理憲制危機,「恕我依家無時間同心力,去同佢哋(行管會)玩呢啲幼稚遊戲。」他亦透露目前已眾籌30萬港元。

代表特首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開庭後陳詞指,宣誓涉及《基本法》的憲制爭議,不干預原則並不適用,事件毫無疑問涉及《基本法》,第104條所指的依法宣誓,包括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宣誓,該條文除包括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外,還包括主要官員和法官的宣誓,因此法院對有關人士是否拒絕宣誓有最終決定權,而《立法會條例》第73條明文賦予法院有權宣布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

余若海表示,宣誓事件有別於主要官員作出的決策,如入境處處長批出簽證,立法會主席在今次事件的決定只是為法院提供事件背景,法院可自己裁決。余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上訴方指今次釋法是修改法例,但上訴方未能提出證據接受上訴庭昨日提出的質疑,上訴方的說法沒有支持基礎,而今次釋法指明,立法會議員不遵守《基本法》第104條要承擔的後果,根據終審法院的判例,釋法有追溯力,由1997年7月1日起有效。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早上約10時抵達高院。其中游蕙禎到達法院時,曾望一望手機,估計是發現自己遲到,故突然跑入法院大樓。

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游梁全數追回10月1日起計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資金,合共186萬港元;梁頌恆今早回應事件時批評行管會的做法無聊、幼稚,又稱法庭在上次判決已清楚指明其喪失議員資格的生效日期,質疑行管會自行演繹法律理據。他又指,現時需處理上訴案此「大事」,及後才處理「枝節」,即追討薪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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