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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林子健案:大腿兩行釘書釘傷勢幾對稱 法醫質疑林子健自殘 __,林子健,

林子健當日展示肚皮上的藤條痕及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於2017年8月涉嫌訛稱遭人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


林子健當日展示肚皮上的藤條痕及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於2017年8月涉嫌訛稱遭人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今日(9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專家賴世澤作供,賴指被告肚皮上的藤條痕及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很有可能屬自己造成的傷勢,且其傷勢與故事並不脗合,從醫學上的證據而言,令人覺得有關故事屬被告虛構出來。

賴解釋,若遭受他人襲擊時大部分情況是會被亂打,若雙方曾郁動,傷勢會變動,惟被告肚皮約20個藤條痕傷勢,呈平行及幾乎於同一位置被打,傷痕出現右邊高、左邊低的情況,認為或是被告用右手打落自己肚皮上。他又指檢查被告該些傷勢約半小時,已見消散迹象,「畀父母細個時用藤條打仲輕啲」。

他又指,自己造成的傷勢通常會揀一些較不敏感的位置,如「人哋會兜頭兜面打,但自己會揀啲比較方便及無咁痛嘅地方」,如肚皮,自己可拉高衣服,看清楚傷勢的效果。被告大腿的釘傷雖「幾得人驚」及屬小見而「幾新奇」,但觀察發現每邊大腿各有5個十字型釘傷,「5比5,都幾對稱」,若是他人施襲造成,少有如此設想或計劃地造成的傷勢,而被告的傷勢不算嚴重。

他又指被告的故事相當複雜,先遭人夾着上車,再被東西弄暈,又被綁架及搬運,最後於石灘上醒來,據被告說法應有很多機會受傷,本預計有很多傷痕,但他未能在被告手腳或身體找到被綁或因搬運導致的傷痕,而被告曾指遭紙或毛巾掩鼻口而致暈,這情況在醫學上難發生,現實不能做到「瞬間迷暈」,若以哥羅芳等迷暈一個人亦要幾分鐘;且若遭人掩口鼻等,理應會郁動掙扎,口部附近應有傷痕。他指沒有證據顯示林吸入過揮發性物質,血液卻驗出有鎮靜劑等精神科藥物,認為不會是吸入所致,而是被告曾服食。

賴之後接受辯方盤問時續指,因被告報稱部分傷勢只有觸痛,故同意有關位置或因此無明顯傷痕,而被告在受襲後10多小時才驗傷,賴認為可能會有些紅痕在驗傷時已消散,又指被告的大腿及膝蓋有數處瘀傷,有可能確實是撞傷造成,但認為未必與被告報稱受襲有關。

對於被告報稱遭人以釘書釘釘入大腿卻無盡快求醫,辯方指該些傷勢不會帶來生命危險,相對打入釘或拔釘時,釘書釘留在大腿期間反而不太痛。賴表示同意,因釘腳長約4毫米,而被告較胖,釘腳大概只留在皮下脂肪。辯方又指被告是於暈倒時遭人搬動,未必會容易弄傷,但賴指,若據被告說法,疑犯應是以粗暴方式對待被告,故被告遭人搬動時理應容易受傷。辯方又曾質疑有關迷暈藥有可能本作「軍事用途」或效果不為人知,賴笑指若真的有超乎其知識範圍的迷暈藥,他無法評論。

賴作供完畢後,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審訊下午繼續。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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