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17日)稱,開槍決定是現場的指揮官根據情況作判斷,無回應是否使用不對等武力。翻查片段,警方不止向示威者開槍,在添美道清場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要求見警隊指揮官,但警方竟然向胡腳邊約2米位置開槍,催淚彈爆出一團火光,胡志偉大喝「我要見指揮官!」有網民批評,警方濫用武力,一旦射中可能殺了反對黨的黨主席。
根據影片頻道FTVV片段,6月12日下午胡志偉單獨在添美道外與清場防暴警察對峙,周邊沒有示威者,只有幾位記者站一旁拍攝。白衣警官要求胡離開。身穿黑衣的胡志偉除下口罩,大喝「我要見指揮官!」此時,警方向胡志偉身後發射一枚催淚彈。
胡志偉未有離開,再重申要見指揮官。警方突然向胡身邊發射一枚催淚彈,胡向後退一步,催淚彈就在他腳邊2米處爆開,火光一閃「轟隆」炸開,冒出大量濃煙。胡志偉再踏步向前,大叫「我要見指揮官!」、「Who is the commander?」現場的警官未有與胡談判,大批防暴警察越過胡志偉,繼續清場。
有關片段在社交網站流傳,有網民讚胡志偉勇氣,敢走到最前線,「白鴿變飛鷹」。有網民質疑,胡志偉已除了口罩,警方應該認得他是民主黨黨主席,無理由開槍驅趕。
盧偉聰昨被問到是否使用過份武力時,他強調是由現場指揮官專業判斷,以及視乎當時受到的威脅及武力,來決定警方用甚麼程度的武力及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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