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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 星期五

莊思明涉揭國泰名單 私隱專員公署指有可能違反「刑事起底」條文 __,國泰,莊思明,

莊思明在IG投訴國泰空姐,更公開航班服務員個人資料。
莊思明昨日在社交網發表千字文,投訴航班中途欲借筆填入境表,怎料撳了4次空中服務員的服務燈,卻疑遭一名空姐熄燈兼無視,之後她再貼出一張該航班的機組人員名 ...




莊思明昨日在社交網發表千字文,投訴航班中途欲借筆填入境表,怎料撳了4次空中服務員的服務燈,卻疑遭一名空姐熄燈兼無視,之後她再貼出一張該航班的機組人員名單,相信屬於國泰內聯網資料,而今日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FAU)發表了聲明,指莊思明涉嫌觸犯私隱條例,促請公司就今次事件要徹查,以保障員工的個人資料。莊思明雖事後已刪走該圖,她回覆網民時:「我不會影響我朋友,有咩事我一個人負責,要怪就怪我一個人!多謝你嘅體諒!」



事件不斷發酵,《蘋果》今日聯絡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問到莊思明的行為是否已觸犯私隱條例、有沒有國泰機艙職員就事件向公署立案投訴,該部門於晚上10點半以電郵書面回覆,認為當中被披露的資料均能直接或間接地確定資料當事人身份的個人資料,而過程中涉及有關個人資料被「收集」及「使用」 (包括披露及移轉),不過至今,公署未收到事件涉及的機艙服務員作出投訴。



公署在回覆中表示未有表面證據可顯示莊思明如何取得有關的機艙服務員名單,例如她從何途徑取得、是否獲同意下主動提供、所要求提供的目的等均是未知之數,不過以現有所得的資料而言,而初步考慮事件複雜性及現階段所獲得的資料證據而言,並未達至清晰及足夠的理據允許私隱專員在沒有資料當事人的投訴下主動展開調查,與早前有《立場新聞》在大埔進行直播時,遭到警員截查並被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身份證事件不同,公署解釋大埔超級城事件中,資料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都顯而易見,並不似莊思明事件複雜。



最後,公署表示事件可能涉及違反保障資料第 1 原則 (以合法、公平的方式收集) 及第 3 原則 (使用)。另外,由於所被披露的機艙服務員名單看來不會由所屬航空公司 (即作為資料使用者) 之同意下被上載;若有足夠證據顯示可能導致當中所涉的機艙服務員蒙受心理傷害,該藝人的行為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第 64(2)條的「刑事起底」條文,表示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在適當時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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