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握住避孕水的阿燕,在餐廳內力銷避孕水神奇功能,連她與老公的房事也搬出來,「用這支就可以做愛不用套,感覺好好多……」
城市打游擊
人妻推銷騎呢避孕水
近日網上有人出來推銷一種萬能避孕水,既避孕又可預防各種疾病,神奇過神仙水。
雖然香港已有《商品說明條例》及《貨品售賣條例》以保障消費者,但一些保健產品卻存在法律灰色地帶,以至有傳銷商在推廣時語不驚人死不休。一名馬鞍山人妻兼職推銷此物,便吹噓有精殺精,無精就殺愛滋病毒,更可清除子宮多年沉積廢物等。
最誇張是她更講到若梅艷芳當年用了該避孕水,便不會死於子宮頸癌。
產品的代理商賴永鈾也同樣出位,更懂得利用與高永文及周一嶽的合照,來推銷自己及代理的所謂保健產品。
不過高永文回覆本刊,表示跟對方並不認識,更將個案轉介海關及衞生署跟進。
該產品推銷員近日在網上和微信四處拉客,聲稱有一種專為女性而設的避孕液出現,符合世界衞生組織六大國際標準的產品,更可一分鐘內 100%殺滅精子,兼可預防各種婦科癌症等等,有網友笑言功能之強如同神仙水面世。
講得咁神奇,記者於是透過微信聯絡上推銷員阿燕,並於上週相約在馬鞍山見面洽談。
有高永文合照
操國語的中年人妻阿燕,模樣算長得漂亮,看來也像新移民。她甫見面,即展示一份報章全版廣告,廣告內只見一名光頭佬跟高永文醫生和周一嶽的合照,她介紹光頭佬正是其老闆賴永鈾。
一招名人效應,先顯示自己不是胡說,產品也是大有來頭。記者之前查問過藥房,店員表示該產品並不屬藥物,只是保健產品,所以不需登記註冊。
阿燕推介的這個產品「黏膜消毒凝膠避孕液」,名字比周星馳電影中的神奇產品更騎呢,她提高聲線,指只需行房前兩分鐘,將一支類似試管的注射器插進女方陰道最深部,然後推動推桿將管內的水溶性透明凝膠,直接注射入陰道,就有避孕效果,她旁若無人,還狀甚滿足地說:「無需避孕套,呢份感覺最直接,我老公不知幾開心呀!」
除此之外,她還吹噓不用每年脫褲做婦科檢查,又可預防婦科癌症,甚至產品早十幾年面世,梅艷芳就不用死。
為加強說服力,她捉記者的手摸她臉頰,然後拿出身份證,證明自己今年四十二歲,「你看呀,是不是皮膚很有彈性?就是用了這支東西,連對卵巢都有滋養修復作用,回復青春,改善月經不調甚至延緩衰老,抗雀斑……,哇,現在二百元一盒有三支,每個療程要用十盒,原本要二千元,現特價千四元左右,長用效果更好,物超所值。」
她同時又游說記者加入傳銷,一方面享受神仙水神奇效果,另一方面又可以開展個人生意。「我和老公都提早退休,現在賺到錢又可以幫到很多女性,真是開心幸福。」她口中的神仙水既可治病,還可發達。
醫生專家 逐點擊破
阿燕指八年前由北京來港嫁人,育有一名五歲兒子,記者跟蹤發現她是一名普通家庭主婦,每日負責在區內接送兒子返學放學,上週返廣州推銷產品。從外表看,她不似是對醫護藥理有專業知識的人,之後記者拿避孕水及有關宣傳單張給婦產科醫生靳嘉仁看,靳一看宣傳單張上標榜「集功能和享受為一體」,便即眉頭一皺,看下去覺得宣傳內容愈來愈誇張。
「呢支嘢所謂殺精,同以前出現過嘅殺精膏差不多,但使用過程較麻煩,擠進去透明液可能會流出,但能否殺晒所有精子呢?況且每個女人陰道大細形狀不一,液體未必夠覆蓋全部……我認為避孕效果不及避孕套安全和好用。」靳首先質疑宣傳單張內,指 100%殺滅精子的功效,「其次所謂兩分鐘殺掉 6大類 20種病原體,其實唔難,例如 HPV病毒,小量漂白水或酒精都會死,但點用於人體呢?咁好易化學性灼傷表皮。而家我們做研究殺死愛滋病病毒都不難㗎,但點解多年來醫生均處理不到,就係如何殺死病毒又唔傷害正常細胞。」靳直言,宣傳單張根本有取巧之嫌。
最後,靳醫生更直斥,若果真有產品可成功預防子宮內膜癌等,一早已可以奪取「諾貝爾獎」名揚世界。
而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愛滋病研究所所長陳志偉博士指出,單張上聲稱,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報告「 100%殺滅細胞外愛滋病毒」更是完全誤導消費者,「只要你拿愛滋病毒擺喺隻碟上,再喺太陽下曬,病毒都好快會死啦。」
而避孕水內含 Octoxynol-9的殺精劑,於○二年已被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列為不合格的殺精劑,可見避孕水聲稱的殺精效力,認真麻麻。
老闆曾經破產
宣傳單張上,取巧說避孕水 100%殺滅「細胞外」愛滋病毒。港大愛滋病研究所所長陳志偉博士解釋,將愛滋病毒放碟上及俾太陽曬,病毒也會很快死亡,關鍵在於細胞外,而非人體內,這樣取巧宣傳易令人誤以為,避孕水在人體內真的可殺滅愛滋病毒。
該產品是由一間名為優樂生活的公司做香港總代理,其老闆為香港華商會副會長賴永鈾,據資料顯示他在○三年曾破產,上年才成立了優樂生活,繼而大賣避孕水廣告。
上週六,記者前往賴位於尖沙咀的公司,想找賴永鈾回應,賴當時不在公司,之後他致電記者,初時,賴不認有誇張失實的宣傳單張,更無培訓過傳銷商的宣傳手法,不斷與傳銷商劃清界線。
翌日他再聯絡記者,終承認有派發宣傳單張予旗下傳銷商,「下批單張會加列一項非廣告宣傳,不可向公眾派發嘅字眼,身為供應商(我)確有疏忽。」接着他將責任推至不良經營手法的傳銷商,「我哋係總代理,負責供貨予夜總會、藥房和經銷商,當中也有傳銷加入行列,賺到錢會再分佣;傳銷商的誇張宣傳手法我都知,上週海關和衞生署都有到公司突擊巡查,海關和衞生署都係我老友,但我唔知點樣去杜絕傳銷商呢種不當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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