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右)及曾景文(左)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推翻串謀詐騙罪,中為麥齊光太太。(袁志豪攝) | next 1/1 pre |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廿多年前串謀詐騙57萬元政府租金津貼的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維持定罪,兩人遂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受理;終院今早裁定麥齊光及曾景文上訴得直,撤銷串謀詐騙的定罪,並下令控方支付兩人由初審至終審庭的訟費。
今天終院5名法官甫開庭,便要求先由控方代表發言,回應法官對控方論點的疑問。控方認為根據證供,法庭可以做出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麥曾兩人是互相代對方持有物業,不過法官似乎並不接受。法官指出,兩被告在停領租津後先後將名下單位出售,當時有草擬信託文件委托由對方負責,認為若他們互代對方持單位,就不需在賣樓時做此安排,最後法官毋須上訴人的大律師陳詞,便判上訴人得直。
案情指,麥齊光於案發期間買入城市花園9座21E的單位後,將單位租給曾景文,麥則租住曾買入的22E單位,兩人又向政府領取租津。原審區院法官裁定兩人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故指兩人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各判監8個月,但緩刑2年。
兩人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2014年裁定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指原審法官因此在誰出錢購買涉案單位一事犯錯,但仍認為有其他證據證明兩人互相持有對方所租住的物業,這也算是兩人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故維持原判。至今日上訴至終院,並獲裁定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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