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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貪湯報告:廉署調查近三年得個桔 律政司不告湯顯明 __,

湯顯明多項行為惹爭議,但律政司決定不提起訴。(資料圖片)next1/1pre袁國強(圖)指今次純粹就刑事方面下決定,不評論其他方面,包括湯的管事及行為。(蕭毅攝)next1/1pre廉署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湯顯明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高嘉業攝)next1/1pre御用大律師JonathanCaplanQC(圖)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互聯網)next1/1p ...


湯顯明多項行為惹爭議,但律政司決定不提起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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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圖)指今次純粹就刑事方面下決定,不評論其他方面,包括湯的管事及行為。(蕭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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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湯顯明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高嘉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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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圖)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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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在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律政司對案件進行研究,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指,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他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在小心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廉署指,已就針對湯顯明的指控進行刑事調查,並於今早將調查報告呈交負責監察廉署所有調查個案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廉署指,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審委會」同意廉署的建議,就有關案件的涉嫌刑事罪行,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湯顯明個案重要及敏感,法律問題複雜,故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並同意英大律師的結論,認為沒有充分證據可檢控。袁指今次純粹就刑事方面下決定,不評論其他方面,包括湯的管事及行為。

對於廉署調查近三年最終得個桔,袁回應指,事件的調查事項、文件多且瑣碎,涉事的每樣紀念品都要處理,逐一查看是否有申報,而針對每餐酬酢,亦要尋找涉及的人來提供協助,故廉署花了約一年時間整理相關資料。

湯顯明於2013年被揭涉及連串貪腐醜聞,包括在任廉署5年間亂花公帑,買酒近千支,先後46次將用餐列入公務酬酢開支,又多次帶同入境處前助理處長女友陳詠梅出席廉署飯局。湯亦涉送禮予內地官員,開支實數高達約28萬元,被指為換取全國政協;外訪多達34次,涉款高達3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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