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晨將38名被捕者落案控以暴動罪。(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至昨晚9時,警方已拘捕64人,分别55男9女,年齡由14至70歲 ,警方今日凌晨將其中38人落案,暫控以一項暴動罪,今晨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分別35男3女,年齡由15至70歲。
另外16人,分別12男4女,年齡由14至33歲,將會獲准保釋候查,餘下10人,分別8男2女,年齡由21至55歲,仍被扣留調查。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該法例是港府於六七暴動發生後,即七○年才訂定,過去曾用於檢控在難民營引發暴亂的越南難民,但引用來拘捕引發暴亂的港人則屬首次。
消息稱,被捕者有15名學生,當中3人是港大生、2人是中大生、1人讀公開大學,亦有3名中學生,另外被捕者亦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曾活躍於於fb專頁「革新衛民」的鄧梓聰、佔旺區美國隊長容偉業、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熱血公民」成員柏洋,以及其他活躍於fb專頁「生於亂世」、「青民起動」、「香港獨立 全民自決」等人士。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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