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今早知會高院法官放棄上訴,隨即被頒令入獄服刑。(胡家豪攝)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向警方潑淋尿味液體並拒捕,去年中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立,判入獄5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曾健超昨日(20日)突然於社交網站宣布放棄上訴,他今早到高等法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並即時入獄服刑。
曾健超今早9時抵達高院,他指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強調當日潑的是水而非其他液體,「對得住天地良心」;他又指,放棄上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七警案已經定罪,及考慮到若上訴得直會影響七警案刑期,而不是擔心上訴會加重刑期。另外,身為社福界選委的曾健超,指本月26日會在獄中投票選特首。
上訴案在今早9時半開庭,曾健超的代表律師正式知會法庭曾放棄上訴,曾健超亦表示明白要服刑及不會再有上訴機會,而法官黃崇厚向曾親自確認他是自願放棄上訴後,正式駁回其三項上訴,及頒令他即時服刑。曾健超之後與支持者及親友揮手道別,隨即被帶入囚室,而在開庭前,有多名曾的女親友或女支持者拭淚。曾健超又預計,扣減假期後自己需入獄31天。
此外,數名珍惜群組成員今於高院外高呼「嚴懲禍首曾健超」,另一邊曾的支持者則舉黃傘,高呼「梁振英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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