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男子在2014年於社交網站認識樣貌娟好皮膚白皙的港女。寄人籬下的港女聲稱遭迫遷,要求男子無償收留她後卻疑「鵲巢鳩佔」;投資失利後,又迫令男子搵工賺錢給她「家用」。惟男子因被解僱無法供養她後,港女涉嫌以沸水淋向他身上,又復以刀背襲擊他的頭部。涉案的34歲女被告伍寧頤被控意圖傷人及襲擊致造成傷害兩罪,案件今(8日)在區院續審,事主林志華接受盤問,他表示在港就讀普通中學,在18歲畢業後曾在職業訓練局修讀電子技工課程,後有短暫工作過惟因性格問題,與同事相處不太好,故在3個月試用期未滿便已辭退工作。
他指由1993年9月到2015年5月,約23年間未曾再工作,期間只應姊姊要求往老人院陪伴母親,及不斷進修7至8年。林又指:「自己係好孤僻嘅青年,幾乎無同外界溝通咁滯」。
辯方再問及林昨日(7日)稱因損壞僱主物品等遭解僱,惟林今指是因累積的錯誤,又稱僱主是嫌他手腳慢、反應差等。辯方遂質疑林何以今天有新說法,質疑他是「講大話」,林隨即回應「主控官無詳細問」,辯方聽罷不禁指林的反應「都幾快」。辯方直指林並非自閉症患者,林只是宅男、隱蔽青年而已,但林反指只是辯方的假設。
林稱當初決定報案,非只為揭露被告惡行,更透露被告曾對他表示以前亦試過打她其他男性朋友,但該些男性朋友卻對她姑息及寬容。林指自己雖然讀至中五,但知道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而被告的行為是不斷挑戰香港的法律,他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林又稱被告提及很想取得澳洲居留權,在被告離開後,他已封鎖被告的Facebook帳戶,但其後得知她到了澳洲後一度短暫解開有關封鎖,又解釋該動作是「曾經作為佢嘅朋友,一點點嘅注意」。
林述及有關Facebook事項時,突然掏出一張光碟,表示載有與被告對話的資料。惟控辯雙方均不知道光碟所載的內容,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3日)續審,期間待控方處理該光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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