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獨居男疑遇上惡港女,見女方稱無處容身而收留,怎料兩人由相伴聊天煮飯仔演變成虐待收場。港女疑將投資股票失利責任歸咎於獨居男,要他到廢鐵回收店做「苦工」賺錢還給她;後來男方被炒,她涉以沸水淋潑洩憤,又怪責他煮食不合口味,以菜刀刀背及刀柄擊打其頭、眉心和面,令他門牙脫落、頭頂流血,直至要追看電視劇《武則天》才停手。案件今於區院裁決,港女被告獲判兩罪罪名不成立。被告於庭外表示,對裁決結果「冇乜開心唔開心」,但感謝代表大狀顧佩芳的協助。
法官於裁決書中指出,43歲事主林志華庭上證供與其口供紙內容多處不相符。事主身型魁梧,要制止34歲纖瘦女被告伍寧頤的多番嚴重襲擊,本來毫無難度,但事主竟選擇忍氣吞聲,不懂走避,證供有違常理,匪夷所思,並不可信,故裁定女被告脫罪。法庭並下令被告兼獲訟費。
報稱曾留學澳洲、樣貌標緻、身材高䠷的被告伍寧頤,早前否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及襲擊致造成傷害兩罪。聆訊期間,她曾在男友及親友陪同下到庭受審,男友全程抱着粉紅身、金色腳的獨角獸手袋旁聽。
事主早前供稱,2015年6月30日不斷遭被告催促上網搵工,並不時用廚刀打他。至中午時份被告嫌「就咁打都不足以洩憤」,拿100℃高溫滾水淋在他身上。事主逃走,惟被告仍追着他繼續淋滾水。之後被告上床睡覺,事主卻要執拾和抹地。被告睡醒後繼續罵他,見他傷口流膿更掩嘴露出異樣笑容,更用護膚品塗在其傷口,令傷口如被火燒。其後被告又拿出8吋長菜刀用刀背擊打事主頭頂、眉心和鼻樑。直至襲擊事件發生後11個小時,被告才電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控方指林的右臂、上半身和背部及腰際被燙傷起水泡呈二級燙傷,佔身體總面積百分之十,鼻樑、雙唇有裂傷及傷,留院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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