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4000港元派錢計劃複雜難明,令不少市民頭頂冒出「問號」,例如大學生今年到外地留學半年是否仍符合「通常居住香港」的規定、夫婦合共擁有物業如何計算差餉寬免及夫婦合併報稅是否更着數等。東網特意就市民心中疑問致電在職家庭辦事處的熱線: 3897 1088 查詢,原來全部疑問均有答案,只是市民要慢慢計算。
首先,4000港元計劃其中一項申請資格是「通常居住香港」,即任何人在過去12個月內有不少於180日留在香港,立即令不少今年欲到外地交流的本地大學生猶豫不決,擔心因此喪失4000港元。不過,根據職津處熱線的回覆,只要申請時注明是到外地留學,即使長達半年或以上,均合符資格申請。另外,大學生如屬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免入息審查貸款(俗稱Grant Loan)的受助人,仍可申請4000港元計劃。
至於4000港元計劃內補回差額的安排適用退稅及差餉寬免合計不足4000港元,同樣可向職津處申請。如夫婦共同擁有物業,又是如何計算差餉寬免呢?根據熱線的回覆,由於是次計劃是以個人申請為單位,如夫婦共同擁有物業,即二人各享一半的差餉寬免。而由於計劃是以個人作單位,故合併報稅的其中一方,可享有全數4000港元,因其中一人未有享用任何退稅優惠。
不過,市民千萬不要以為合併報稅「有着數」,因以夫婦二人各月入1.5萬港元作合併報稅,且沒有子女或父母供養,其中一人雖可獲全數4000港元,惟另一人則因獲退稅達2408港元,僅可補回1592港元的計劃差額,即合計有5592港元;惟二人分開報稅,每人僅獲585港元的退稅,即每人可獲得3415元的計劃差額,合計達6830港元,較合併報稅多1238港元。
綜合上述例子,大學生是4000港元計劃的「終極勝利者」,而納稅人及業主則要計清計楚,否則胡亂申請不單得不償失,更可能要付上刑責。而職津處的職員指,今年底會公布有關詳情,屆時市民便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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