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絕批出曾蔭權的上訴證明書申請。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提出上訴,上月20日被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將其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需即時收監。返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的曾蔭權,早前再向上訴庭入紙提交理據要求批出證明書,讓他向終審法院「叩門」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31日)開庭宣布結果,並頒發書面判決。上訴庭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惟他仍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須就證明書申請向律政司支付訟費。至於律政司同時要求曾就上次的上訴聆訊支付訟費,上訴庭則不會作出任何命令。
曾蔭權因健康問題獲法庭批准今日不需到庭,亦未見其家人出現。法庭指昨日(30日)早上收到曾的代表律師書面申請豁免曾到庭,並夾附瑪麗醫院的醫生報告作證明。
任何被定罪人士如想向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第一步必須先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上訴庭若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法律爭議,便會批出證明書。不過,不論上訴庭是否批出證明書,申請人下一步還是要向由終院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若獲上訴委員會受理案件,才可在終院提出上訴。換言之,上訴庭不批出證明書,曾蔭權仍可直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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