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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 星期五

陳振聰:被陳振聰索償3億部分理據獲保留 律師行申上訴失敗 __,陳振聰,

因偽造龔如心遺囑而被判監12年的陳振聰,聲稱曾代表他接受稅務文件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導致他被稅務局追收逾3億港元稅款。陳於2015年興訟向該律師行索償 ...


因偽造龔如心遺囑而被判監12年的陳振聰,聲稱曾代表他接受稅務文件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導致他被稅務局追收逾3億港元稅款。陳於2015年興訟向該律師行索償逾3億港元,該案尚未開審。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下令將陳部分申索理據剔除,但仍准陳保留餘下申索理據。該律師行不服,早前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認為其上訴無成功機會,今(15日)頒下判決書,駁回申請及下令該律師行支付近8萬港元訟費。

陳振聰被稅務局追稅時聲稱,他與該律師行有非正式的安排,由該律師行代他收取稅務局的文件,再通知他的弟弟或秘書去領取有關文件。惟陳向該律師行索償時提出另一個說法,稱他與該律師行於1993年曾就代收稅務局文件一事達成口頭協議,而且從該律師行自1993年中開始的行為,可推論出雙方有非正式協議。

原訟庭前年指出,就陳聲稱雙方曾達成口頭協議一事,陳的說法與他被追稅時所說的南轅北轍,屬濫用司法程序,故下令將該部分剔除。不過,原訟庭准陳保留餘下的申索理據,即從該律師行的行為可推論出雙方有非正式協議。上訴庭今日指出,就陳提出雙方有非正式協議一事,涉及多項事實爭議,要經正式審訊才能解決,不應把其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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