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呢頁CODE去手機

2019年4月10日 星期三

【佔中案裁決●不斷更新】只允為張秀賢索報告 官於本月24日判刑保釋繼續 __,佔中,

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法官昨裁定九人罪成,並已聽取三子及邵家臻的陳情,案件今早繼續。【 ...


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法官昨裁定九人罪成,並已聽取三子及邵家臻的陳情,案件今早繼續。

【11:40】

法官陳仲衡決定為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定於本月24日判刑,各人獲准繼續保釋。

相關新聞:【佔中案裁決】湯家驊:裁決有「正面」訊息 法政匯思憂外交部言論構成壓力



【11:00】

案件押後至11時30分,控方將會回應拖延檢控的指稱。



【10:55】 代表李永達的資深大狀蔡維邦指,希望法庭採納資深大狀彭耀鴻早前望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的陳詞,蔡指李當時只是行使其和平示威的權利爭取真普選,整個佔領運動和平進行,而「和平」一向是李所希望做到的。蔡強調,引發該場運動的原因對判刑而言非常重要,爭取真普選是本港很多市民的共同理念,所以他們站出來參與佔領示威。

相關新聞:【佔中案裁決】陳淑莊陳情書:我付出微不足道 今生無悔(附中英全文)



蔡指,李的定罪是基於在928當天下午持喇叭呼籲市民佔領夏愨路,其煽惑所造成的實際影響有限,絕對不應為後來的整個大規模佔領付上罪責。蔡強調,李不會因參與佔領而後悔,但對運動無法成功爭取真普選而感到遺憾。



【10:52】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黃在案發時呼籲群眾照顧身邊人,守望相助,堅持非暴力原則,強調不要向警察還擊。黃的罪責只是阻礙馬路,僅此而已;其他對社會的影響、經濟損失等等,並非他所能預計或應負責。駱懇請法庭索閱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以協助考慮判刑。



【10:37】

至於鍾耀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當日鍾站在添美道台上,只因其他主要的學生領袖已被捕。縱然如此,鍾不希望法庭在判刑時考慮其個人背景,只需視他為參與佔領的其中一人。鍾願意承擔罪責,而所有刑罰亦是他所須付出的,但表明不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



鍾其後在犯人欄內讀出陳情書,甫開首便說:「我沒有甚麼需要陳情。」他直指,現在控告的,並不是他這個第七被告,或者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被告,「控告的,是所有參與過雨傘運動的人,是所有珍重香港的人」。因此,鍾認為法官需要知道的,並不是他的背景及參與的緣由,而是每一個參與運動、願意花上時間、心力、過去與未來,把自己的生命投放在香港的市民。



【10:23】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狀潘熙指,案發時張只有20歲,是中文大學學生會的會長和學聯常委,自覺需承擔責任。潘熙強調涉案示威和平非暴力,在具有象徵意義的公民廣場前發生,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目標是爭取普選,張秀賢亦同意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但請法庭接納為求情因素,根據終審法院在公民廣場案指出,判刑時應考慮犯案動機。



潘熙指案情有特殊性,希望法庭考慮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潘引述案例指,如果被告犯案時未滿21歲,判監只可是最後選擇。潘熙強調張有良好品格,並透露他計劃今年9月到英國攻讀碩士。



【10:06】

資深大狀王正宇為愛徒陳淑莊陳情。王希望法庭採納資深大狀彭耀鴻昨天為邵家臻的陳詞,考慮為陳淑莊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王同時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因本案是特別例外的情況,直指本案是不尋常的公民抗命例子,是一場追求真普選的示威,被告最終卻被裁定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王續指,陳淑莊所謂的煽惑行為,只是呼籲市民站出來爭取真普選;而該示威集會的權利,為《基本法》所賦予。王同意示威所造成的程度和長度,影響判刑,但希望法庭考慮,歸根究柢,責任是否全基於被告的煽惑行為?



王指出,當時媒體鋪天蓋地報道整個佔領行動,法庭不能排除市民是基於報章的報道而加入佔領,「他們從媒體中得知,站出來爭取普選」。王直言,法庭在考慮判刑時,需採納對被告最有利的證據和事實。



王續指,本案是非常例外的情況,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並指出若警方當時及早作出行動,佔領未必會長達79天。另外,本案有拖延檢控的情況,事情源於2014年,但警方直至2017年3月才拘捕眾人,到去年才開審。



王最後由原本以英語陳詞,轉用廣東話讀出陳淑莊的簡短陳情書:「我生於香港,長於香港,有幸能夠在自己的崗位,為這個家努力,深感榮幸。我得到的,受用一生;我付出的,微不足道。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九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民主黨李永達(63歲)。



裁決一覽:



戴耀廷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陳健民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朱耀明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陳淑莊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邵家臻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張秀賢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鍾耀華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黃浩銘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李永達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

追蹤真相 守護公義

免費訂閱支持蘋果 4月10日無阻盡覽

https://hk.adai.ly/PMtkKQIUBV

-----------------------------

動腦Q金像獎周

4月8日-12日 10:30PM

Let’s Q the money!Action!

https://hk.adai.ly/zpCd06PPwV





戴耀廷(許頌明攝) 戴耀廷(許頌明攝)
  陳健民(許頌明攝)

陳健民(許頌明攝)
朱耀明夫婦(許頌明攝)

朱耀明夫婦(許頌明攝)
陳淑莊(易仰民攝)

陳淑莊(易仰民攝)
(左起):陳健民、邵家臻及戴耀廷(朱永倫攝)

(左起):陳健民、邵家臻及戴耀廷(朱永倫攝)
鍾耀華(張志華攝)

鍾耀華(張志華攝)
(左起)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張志華攝)

(左起)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張志華攝)
李永達(易仰民攝)

李永達(易仰民攝)
陳淑莊(左)及張秀賢(張志華攝)

陳淑莊(左)及張秀賢(張志華攝)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