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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星期三

佔中落鑊:佔中案:4.24判刑9被告准保釋 官只允為張秀賢取感化社服報告 __,佔中,

包括「佔中三子」等9被告,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羅錦鴻攝)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 ...


包括「佔中三子」等9被告,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羅錦鴻攝)


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9名男女,在佔中案中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6罪,經審訊後昨(9日)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西九龍法院今早(10日)將再開庭聽取各被告的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並會就第6被告張秀賢提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將案押後前,控方向法官交待本案事隔多時才檢控的原因。控方指警方在佔領行動中拘捕1003人,其後需準備300多份調查報告、約300份證人供詞,調查期間需翻看共逾1000段影片及處理其他證物。控方引案例指,若有案件有需要多花時間調查,並非不合理延誤。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第1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均罪成;而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等6人,於第2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此外,第3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罪成。

至於黃浩銘被裁定第4及第5控罪、即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而李永達於第6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根據法例,各被告現時面對的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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